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兩種,一是行政複議,二是法院訴訟。被處罰人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章完)
262.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採取哪些法律救濟途徑?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兩種,一是行政複議,二是法院訴訟。被處罰人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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