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如何認識商標的概念?商標是如何分類的?
商標,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識別不同經營者所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可視性標誌。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務的一種標誌,是一種識別性標誌,是由經營者使用的一種標誌。
商標的構成要素,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申請註冊。”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於商品之上的商標。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在其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區別於其他服務者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的顯著性標誌。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商標也可以按照商標使用對象進行分類和按照商標構成要素進行分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