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有效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具備哪些要件?
有效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具備以下要件:
(一)主體合格。發包方與承包方具備建設與承包施工資格。
(二)合同內容合法。合同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不能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具體包括:(1)合同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違反的無效;(2)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無效;(3)合同規定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的無效;(4)合同內容約定帶、墊資施工條款可導致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雙方又不能補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三)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是無效民事行爲或是可變更可撤銷的效力待定行爲。
(四)合同程序合法。合同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簽訂建築合同所必須履行的程序上的要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