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什麼是律師?可以依法從事哪些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的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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