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我國法律對建築工程的發包與承包作了哪些規定?
《建築法》是規範建築工程的專門法律,其中對發包與承包的規定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發包與承包的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二)形式要求。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雙方的基本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四)對發包的具體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五)對承包的具體規定。承包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