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爲什麼說《刑事訴訟法》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了我國人權事業的進步?
因爲刑事訴訟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密切相關,《刑事訴訟法》也被稱爲“小憲法”。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在第二條新增規定,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最耀眼的閃光點。
在刑事訴訟中,國家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多少和地位的高低,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尺度。實現刑事訴訟民主化,保障人權,反對有罪推定,充分賦予公民在被定罪前的無罪法律地位,讓公民在與公權力對抗時,充分行使其所享有的抗辯權利,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尊重和保障人權,意味着要禁止公權力濫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遵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要求循序漸進地處理刑事訴訟,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