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爲什麼說弘揚法治文化對建設法治中國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大力建設法治文化,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國思想家盧梭說,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須轉化爲人們內心自覺才能真正爲人們所遵行。
我們國家有“倫理型社會”“道德型社會”的文化傳統,在這個傳統中,法治是短板,德治是長項,也就是說,德治文化比較濃厚,法治文化比較淡薄。由於法治文化的淡薄,我國社會長期形成重人情、重人際關係,而不重視法治的傳統,以致形成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信人不信法等不正常現象。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一方面要繼續用好以德治國這個長項,發揮好這個優勢;另一方面要補上短板,培育起濃厚的法治文化。
營造法治文化,最爲重要的是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環境。要使社會成員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社會成員都能切切實實感到法律對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作用,而且法律使用得很順暢、很自如、很管用,沒有什麼障礙,大家就會願意使用法律武器,就會增強運用法律武器的意識,同時也會增強遵守法律的自覺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