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社會治理,簡單來說就是相關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運用國家的政治工具,例如法律、法規、政策等,直接或間接地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以及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當前,推進社會治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已經成爲既十分緊迫又需要長期努力的戰略任務。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必要性及基本思路
改革開放之後,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在社會治理問題上,黨和政府持續出臺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各地也結合實際,不斷探索新型社會治理方式。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治理方式還存在許多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的地方,對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仍需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第一,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的需要。面對不同階層的不同利益訴求,只有加快社會治理方式創新,找準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的結合點,正確認識並妥善處理各階層羣衆的不同利益,才能協調各利益主體的關係,從而推進全社會和諧進步。
第二,加強和
創新社會治理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需要。在目前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社會矛盾凸顯的情況下,只有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構建良好的救濟機制,才能形成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從而使社會矛盾和衝突在平衡、整合以及約束環境下得以最大化消彌,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和諧。
第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解決改革開放進程中新問題的需要。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但是也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如收入差距擴大、勞資糾紛、信訪問題、徵地拆遷、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等引發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另外,政府職能轉變、單位體制變化、戶籍制度改革等舉措也使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變成“社區人”。大批農民進城務工,帶來了城市流動人口管理壓力加大和農村空心化的問題。構建以城鄉社區爲重點的基層社會治理服務體系越來越成爲當務之急。
第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的需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數量急劇增加,但是配套的管理和服務跟不上。政府不管這些單位的幹部、投資和發展項目,並且在這些組織中,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等不健全,無法充分發揮作用;有一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員工合法權益,拒絕承擔管理和服務員工的社會責任。大多數社會組織發展中也出現了培育不足、規範引導不夠、結構和分佈不合理等突出問題。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更新社會治理理念。要樹立以人爲本,服務爲先、預防爲先的理念;要樹立羣衆觀點和法治觀念。
第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把基本民生的需求保障當作政府進行社會治理、強化公共服務的基本職能,形成政府與社會的有效協作和良性互動。
第三,繼續建立和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一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級綜治委的職責和功能,加強社會治理宏觀政策和整體規劃的頂層設計,加快形成規範有序、分類管理的社會治理政策體系,在基層推動建立和完善多樣化管理模式。二是建立和健全常態工作機制。處理好中央與地方、條條與塊塊的關係,努力形成上下暢通、左右協調的工作機制。三是完善社會治理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特別是完善重點人羣的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和完善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四是制定完善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促進社會治理邁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第四,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手段。一是推進社會治理信息化建設,發揮科技手段、信息化手段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加強網絡陣地建設和網絡輿論引導,健全網絡協同監管、應急處置、外聯合作機制,建立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治理信息平臺。二是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社會治理方面的立法進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三是整合社會治理手段,使社會治理方式更加靈活多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