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主要任務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正式印發。該《意見》明確提出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八大任務。
第一,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一是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二是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三是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准入管理。四是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五是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第二,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進企業真正成爲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一是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二是完善企業爲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三是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產品的採購政策。
第三,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持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一是壯大創業投資規模。二是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三是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第四,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一是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二是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三是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第五,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一是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二是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三是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制度。四是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五是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第六,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圍繞建設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按照創新規律培養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一是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三是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第七,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以更加積極的策略推動技術和標準輸出,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一是鼓勵創新要素跨境流動。二是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三是擴大科技計劃對外開放。
第八,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更好發揮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爲、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一是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二是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三是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四是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