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提出的要求是:“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分清政府、企業、個人等的責任。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根據這一要求,“十三五”時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是:到2020年,形成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相契合,實現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高效便捷、持續發展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水平適度、持續穩定的社會保障網。爲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實施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一,縮小城鄉間和人羣間的待遇差距,推動制度的一體化發展。應改變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的發展格局,穩步推進制度整合。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在此基礎上,還要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建立待遇同步增長機制等縮小不同人羣間的待遇差距。
第二,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確定機制,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待遇權益與繳費責任之間關係不明確,是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的重要
表現。對此,應從頂層設計入手,理順制度的收入分配關係,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待遇確定辦法,兼顧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一是建立常態化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指數化調整機制。二是改革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三是完善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機制。
第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確保制度長期可持續。我國社會保險改革過程中沒有明確清償轉製成本,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蘊含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未來一段時期,我們要抓緊彌補過去改革的欠賬,防止社會保險制度財務平衡情況的進一步惡化。一是重新精算未來可能發生的社會保險支付責任。二是明確政府的財務“兜底”責任。三是健全社會保險儲備基金制度。
第四,重新構建繳費基數確定機制,使社保成本回歸合理區間。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繳費成本對企業盈利和個人收入的侵蝕效益,通過調整繳費基數、降低不合理費率等方式,使社會保險成本回歸合理區間。一是科學測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改變以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繳費基數增長率的做法。二是對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援助,對受政策環境、國內外經濟形勢等外界因素影響發生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並允許緩繳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以減輕企業的經營成本。三是適當降低部分社會保險項目的費率。
第五,完善管理機制,提
高制度的運行績效和保障能力。應不斷完善社會保險的管理機制,着力解決好矛盾較爲突出的問題,解決制約制度長期穩健運行的轉移接續機制不暢、基金投資運營體制保守等問題,提高制度的整體效率,擴大保障效能。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類社會保險制度的轉移接續機制。二是健全醫療保險費用支付體系。三是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針對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體的措施,比如:“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投資回報率。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研究實行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改革醫保支付方式,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經辦管理。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統籌救助體系,強化政策銜接,推進制度整合,確保困難羣衆基本生活。”這些部署和政策的逐步實施,將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