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文系辦公室裡出來,我覺得渾身痠疼,簡直像是被車輪軋過了一樣。我這次算是有了切膚之痛——思想鬥爭,絕對比八百米還要恐怖驚悚。
室友見我出來了,“嗖”地衝了上來,“怎麼樣,怎麼樣,解釋清楚了吧?系主任怎麼說?把你無罪釋放了吧?”
我瞪她一眼,“我本來也沒有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罪好不好!”
室友眼睛亮了一亮,“就是說……完全沒事了吧?”
沒事,沒事纔怪。
我好說歹說,甚至說出“老師您要是實在不信的話,我們可以做個滴血認親”這樣拿性命相搏的鬼話,系主任終於算是半信半疑了。
——我確實是在拿性命相搏,若是真的讓我和許涼辰滴血認親的話,我只會死得更加悽慘。
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系主任剛把這個問題告一段落,就重新倚回椅背嗓音深沉地說了一句,“那許暖遲你給我解釋一下和E中學生鬥毆是怎麼一回事吧?”
鬥毆……
問題果然上升到了很嚴肅的高度,明明就是幾個小孩子一起掐一頓架麼,何必說得這麼恐怖兮兮?呃,好吧,是我,一個大學生,幫一個小孩子,和兩個小孩子一起掐了一頓架。
所以,所有的矛頭就直直地指向我了,E中訓導主任說了,一定要系主任給她一個妥帖的交代。
我大致給室友講了一遍,她聽得迷迷糊糊,問我,“最後呢?系主任的判決怎麼說?”
我撇了撇嘴,像復讀機一樣機械地複述我所聽到的原話,“系主任說,要我暫時留校察看,等到事情水落石出了,再做最後的決斷。”
室友一把捂住嘴,“留、留校察看?沒有這麼誇張吧?”
有的。
我不知道那個一臉青春痘的沈樂樂同學家世如何殷厚,卻知道了他們一定要我受到懲罰的決心有多麼強烈,大學生……幫着高一的小破孩打架,還把一個女生打成了精神恍惚,讓任何人看來,我都是應該千刀萬剮的那一個。
我疲憊地拖住室友的胳膊往公寓樓走,我只是有些不明白,我明明只打了那個小女生幾下,怎麼就那麼好死不死地把她打成精神恍惚了。
一想到這裡,我就煩躁得挺恍惚的。
我百無聊賴地把手機打開,它就神經質一樣地在手掌中震動起來了,靠,搖錢樹還真是鍥而不捨,整整十六個未接電話!
我正踟躕着要不要給她打回去一個,搖錢樹的電話已經再一次打過來了。
“暖暖!”她喊我,震得我耳朵也開始“嗡嗡的”了,“我看見你了,對對,你就站在那兒別動,我馬上過去!”
果然是雷厲風行的新時代女性,不等我插嘴說上一句話,搖錢樹就當機立斷地把電話給掛了。
室友在一旁猜測,“你……媽來了?”
我搖搖頭,“我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