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度
責任是分內之事,是責任意識、責任能力、責任行爲、責任制度和責任成效的有機統一。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度是具體規定民主生活會責任人的工作範圍、應負責任及相應權力的制度規範,是責任人職責、權力和利益的統一。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明確規定:民主生活會開得好不好,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負有主要責任。中央紀委、中組部、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通知》也要求:黨委(黨組)書記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組織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這爲開好民主生活會提供了制度保證。
從實際來看,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度總的來說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如分管領導對民主生活會負什麼責任?其他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同志負什麼責任?還沒有統一、具體、詳細的規定。從而導致一些民主生活會,不能按時召開,主題不明確,內容雷同,語言相似,與會人員缺乏積極性,流於形式,成效不顯著,等等。解決這些問題,應以黨章、黨的關於民主生活會的意見等爲基礎,結合實際,出臺具體措施和辦法,完善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度。
第一,構建民主生活會主體責任體系。民主生活會是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與會人員和會務人員共同完成的活動,是各自正確履行職責的結果。完善民主生活會責任制度,必須明晰各個主體在
民主生活會中的主要職責,這就是確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主要責任,全面負責民主生活會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工作;分管領導的專門責任,協助主要責任人,負責自己分管領域的民主生活會的意見、建議和落實解決;與會人員的參與責任,提出自己的問題,參與民主生活會討論,完成分配給自己的民主生活會任務;會務人員的服務責任,準備民主生活會的各種資料,做好民主生活會的記錄,整理好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問題等,進而構建民主生活會的主體責任體系。
第二,完善民主生活會會前準備責任制度。會前準備是開好民主生活會的基礎,會前準備責任制度是做好會前準備的保證。目前存在的學習不深入,徵求意見不全面,談心不交心,撰寫材料不深刻等問題,都與會前準備責任制度不健全有關。應完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會前準備的主要責任制度,促使其全面履行制定方案、組織學習、廣泛徵求意見、普遍開展談心、撰寫對照檢查材料等工作職責。完善分管領導的專門責任制度,促使其全面履行自己分管領域的組織學習、廣泛徵求意見、普遍開展談心、撰寫對照檢查材料等工作職責,做到分管領域學明白、意見實、談心真、對照檢查材料實,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上級的部署要求上來。完善參會人員的準備職責制度,促使其自覺地完成自己的學習、徵求意見、談心和撰寫對照檢查材料的任務。完善會務人員的服務職責制度,促使其配合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參會人員做好會前準備工作。
第三,完善民主生活會會上批評和自我批評責任制度。會上批
評和自我批評是開會民主生活會的關鍵。多栽花少栽刺,迴避矛盾,不敢擔當,話到嘴邊留半句,所批評的問題類同,如工作急於求成、脫離羣衆、“官本位”、好人主義、調研走馬觀花等問題,無不與批評和自我批評責任制度不健全有關。應完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會上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主要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成員之間開展相互批評,協調處理好批評者與被批評者的相互關係,評價和總結民主生活會情況等職責。完善分管領導會上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專門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分管領域批評和自我批評職責。完善參會人員會上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責任。完善會務人員會上服務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服務批評和自我批評的職責。
第四,完善民主生活會會後督促落實責任制度。會後督促落實是民主生活會的深化,是提高民主生活會成效的關鍵。落實不到位,問題不解決,羣衆不滿意等問題,與會後督促落實責任制度不完善密切相關。應完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會後督促落實的主要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制定整改任務書、時間表,進行集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進行教育提醒,必要組織調整,查處違紀違法行爲等工作職責。完善分管領導會後督促落實的專門責任制度,促使其認真履行分管領域整改、治理、上報等工作職責。完善參會人員會後落實改正的責任制度,促使其解決好自身存在的問題。完善會務人員會後服務督促落實的責任制度,促使其履行好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職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