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內監督 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健全和完善監督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環節,加強外部監督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的政治主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監督體系的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外部監督作爲監督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具有監督主體廣泛、監督形式多樣等優勢,是黨內監督的有益補充,對於推動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制度化、規範化,對於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大意義。在當前形勢下,充分發揮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人民政協、審計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羣衆的監督作用,有利於拓寬監督渠道,使黨內監督與外部監督形成合力,進一步提高監督實效。
一、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依法監督
人大的監督權,是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爲全面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和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機關濫用權力,通過法定的程序對由它產生的國家機關實施的檢查、調查、督促、糾正、處理的強制性權力 。人大監督包括全國人大監督和地方人大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作爲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根本途徑,有責任代表人民對党進行監督。人大本身所享有監督權和涉及的監督領域,使人大在加強黨的外部監督方面具有相對權威性和強大的說服力。作爲外部監督的重要途徑,人大對於加強黨的外部監督發揮着主導作用,對此,人大應嚴格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監督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杜絕權力的濫用和腐敗。
政府監督是外部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按照《監督條例》的要求,強化監督意識,明確監督權限,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增強決策部署和督查落實。土地、環保、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好各領域的監督作用,加強各監督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避免重複監督引起的相互推諉和扯皮,保證政府專門機關依法開展監督。在監督過程中一旦發現被監督對象有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爲,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並提供相應的信息材料。
監察機關的監督受到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2016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
器的監督”,並強調“要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這意味着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完善監察制度,使監察機關進一步發揮其行政監察的職能。目前,我國的監察機關在行使監督職能方面還存在不足,如監督的職能、範圍和對象相對狹窄,監察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等。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革完善國家監察體制,擴大監察的範圍和對象,明確監察的職責和定位,使監察機關在實踐層面能夠科學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真正做到監督無死角、全覆蓋。
司法機關對黨的監督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加強司法監督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關鍵內容。近年來,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巨大成效,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但黨組織遭受侵蝕,黨員幹部違法亂紀的現象依然存在,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下,黨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違反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行爲都要受到追究,司法機關強化對黨的憲法監督,保證各行爲主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能有效推動政局的穩定和黨羣關係的和諧。同時,要確保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違法行爲進行偵查和審判,在此基礎上強化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更好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