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的 新理念新經驗新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題,立足新的實際,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形成了一系列關於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和新舉措。《監督條例》第七、八、九條,對其進行了全面闡釋。開展黨內監督,必須樹立新理念,吸取新經驗,用好新舉措,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一、黨內監督的新理念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這一論述,清晰地表達了“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這一黨內監督的新理念。
事實證明,黨紀黨規意識淡漠,已成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認真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許多黨員、領導幹部的違法犯罪都是先從違紀開始,並逐步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一個地方不正之風盛行、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惡化,也都與那裡的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有直接關係。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紀”挺在“法”的前面。這一新理念,充分彰顯了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這一政治身份和歷史地位。作爲先鋒隊,其首先體現出來的就是不同於普通人的嚴格紀律性。黨章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靠什麼治?就是靠嚴明紀律。”爲此,他反覆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
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本質上就是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來、嚴起來,成爲黨員領導幹部不可觸碰的“紅線”,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防止觸碰國法的“高壓線”的現象的出現,以每個黨員自身的純潔性來確保黨的肌體純潔健康,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要不斷推動和構建科學、系統、有效的紀律規矩體系。無論多麼完善的制度,都會隨着時代變化和時代發展而呈現出必然的滯後性。與當前形勢和任務要求相比,我們黨的紀律建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爲此,我們黨對原有黨內法規進行了清理規範,該修訂的修訂,該廢除的廢除;使該立的立起來、該嚴的嚴起來、該細的細起來,做好黨規黨紀與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使之既有統一,又有差異,體現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強黨內監督,紮緊制度籠子,先後修訂並頒佈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系統化的制度保障。
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黨的性質、宗旨都決定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要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用紀律和規矩管住大多數,使所有黨員幹部嚴格執行黨規黨紀、模範遵守法律法規。
——2015年6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 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要嚴明紀律、抓早抓小、使紀律規矩真正成爲管黨治黨的尺子。紀律就要管全
部,每一名黨員、每一個黨組織都在其中、決不搞特殊和例外。更不能只管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使多數黨員“脫管”,必須確保紀律始終跟隨黨員、領導幹部和黨的各級組織,使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維護黨的肌體健康。黨的各部門和各級黨委都要自覺承擔起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發現違紀苗頭要馬上去管,觸犯了紀律就要及時處理,否則就是失責。紀委作爲黨內監督的專責機構、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必須依紀監督、從嚴執紀 。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要堅持“長”與“常”,使監督執紀問責成爲常態。監督執紀問責不是被動的,不是等着獵物主動“上網”的蜘蛛,紀委的職責是依紀進行監督執紀問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到前面,就是用黨章黨規黨紀去對照違紀幹部的行爲,突出執紀特點,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作爲重點,維護紀律的嚴肅性,體現紀律審查的政治性;就是在法律實施的前面設置一道屏障,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爲,紀律應率先於法律作出反應,充分體現黨紀嚴於國法的要求。不能採取“守株待兔”的方式方法,真正克服只有違法才進行紀律處理的不良現象。要樹立正確的執紀政績觀,防止和糾正查辦大案要案纔是功績的錯誤想法,執紀應主要着眼於違紀事實而非違法,其核心目標是整肅黨紀、治病救人,確保黨的肌體健康,也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一種愛護。促使黨員幹部遠離紀律和規矩紅線,防止更多的人由違紀跌入腐敗深淵。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這一理念,有利於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做到令行禁止、堅決做到違紀必究,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維護黨章黨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形成正確的執紀導向必須長期堅持和切實貫徹的核心理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