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的墓碑註定無名
今年,我37歲。早過而立之年,快近不惑。
由於職業的關係,我一直活得很累。在07年,更是經歷了一場生死突變。我前段時間一直不住地問自己:我這樣活着有意義嗎?如果我到目前爲止的整個生活都是錯誤的,那該怎麼辦?我似乎意識到,自己以前那些難以察覺的念頭,儘管出現之後就被我立刻打消,但或許它纔是切實的,而其他的一切則都是虛假的。我的職業義務、我的生活以及家庭等等,也許完全都是虛無的。我一直在說服自己,爲所有的一切竭力辯解着,然而,現在我發現,我的那些辯解是如此的蒼白無力,其實沒有什麼是值得辯解的。
我有一段時間很壓抑,幾乎到了jīng神崩潰的邊緣。這時我想起了我的導師史萊夫.科本,想到了他教我的邏輯三段論:
(1)邏輯三段論
大前提:王丹柯是一個人,
小前提:所有的人臉上都有毛,
結論:王丹柯臉上有毛。
(2)不合邏輯三段論
大前提:王丹柯臉上有毛,
小前提:所有的人臉上都有毛,
結論:王丹柯是一個人。
在運用這個邏輯時,需要注意大前提和小前提的一致。在(2)裡,王丹柯可以是個猴子或狐狸。
(3)邏輯三段論
大前提:我可以控制自己的思想,
小前提;我的各種情緒都來源於我的思想,
結論:我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
導師就是用這樣的邏輯推理來幫助我擺脫我認爲無法主宰自己情緒的觀點。我想若不是我一直記着他的教導,可能我早已經躺在墳墓裡了。“你的思想屬於你自己,完全由你決定是否加以保留、改變、審視或交流,除了你自己,誰都無法鑽入你的大腦,也不能像你那樣體驗你的思想。”當我的弟弟,將讀腦機器“弗萊迪”套在我的頭上時,我擔心了,擔心他從我這兒“偷走”什麼。因爲有些,不僅僅是我的,更是我深切愛着的這個國家的。爲了它們,我另可捨棄自己的生命。可當我再一次從昏迷中醒來,再一次面對他的時候,我驚訝的發現,他從我這兒盜走的“思想”對他產生了“作用”,儘管在旁人眼裡看來,那是極微小的。但還是讓我震驚了,也讓我更確信了導師的話。
我現在隱姓埋名,在某處從事導師、還有她、以及我曾想做而未做的心理諮詢事業。這樣做也是爲了紀念她,一個處在花季年齡,比我更有大好前途的,卻先我一步離開這個世界的好姑娘。
弟弟被埋葬了。墓碑上的名字卻是我的。我從草原帶回了父母的骨灰,將他們合葬在一起。隨着一起埋葬的還有我寫的這篇文章。它包含了我在07年昏迷時做的、有如小說般的四個夢和那年的經歷。要不是有那位好姑娘的幫助,我可能永遠生活在不知自己是誰的生活裡。斯人已去,徒留追憶。我承認我還是個怕死之人,不能隨她而去。我的墓碑註定沒有名姓。
書於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