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卡威的困城之策,是金國與帝國戰局發展下必然會產生的一個產物。當原有攻城的手段不奏效時,邁卡威自然會思索換一個更加行之有效的攻城之術來破解一直陷於僵持的停滯不前的狀況。困城,在邁卡威眼中看來是當前最有效的攻破堅城的方式了。只不過,長時間的圍城對守城官兵是一個考驗,同樣的,對圍城的金軍官兵也是一大考驗。長時間的圍而不攻,會使圍城的金軍將士不能一直集中注意力,難免出現鬆懈,開小差的情況。還有當金軍圍住帝國軍隊把守的城池,金軍能否擊退前來解圍的帝國軍隊?金軍能否一直密不透風地圍住城池?這些問題邁卡威都要事前考慮到,在腦海中過一遍,因爲這些問題都是關乎困城能否取得決定性勝利的關鍵,不能有半點馬虎。
站在沃梅赫金殿的走廊上,金國君主邁卡威向南遠望,跟他的金國對峙着的帝國,是一個擁有廣袤疆土的大國。邁卡威垂涎帝國的廣闊疆土,羨慕帝國的強大、富饒和雄偉,因而邁卡威對帝國的歷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從帝國史中,邁卡威瞭解到克里斯蒂人原先的地盤也是很小的一塊,慢慢的,克里斯蒂人擴張地盤,經過幾百年的開拓,終使帝國變成現在這等規模。既然克里斯蒂人能把自己的疆土由當初的一小塊擴張到現在的遼闊的疆域,那卡布諾尼人爲什麼就不能呢?邁卡威心中暗暗發誓,他一定要讓卡布諾尼人的金國疆土變得越來越大,就像克里斯蒂人曾經做過的一樣。
克里斯蒂人,生活在巴拉達努的土地上,克里斯蒂人生活的區域是伊曼魯努帝國版圖上的一個區。到了第三紀元的後期,伊曼魯努丟掉了這塊區域,克里斯蒂人的首領韋勒?加夫貝默在第三紀元的一二○八年宣佈建國立都,脫離伊曼魯努的管控,獨立出去。建國號爲克里斯蒂國,定都於塞亞浦斯。伊曼魯努國王當然不會同意克里斯蒂人這麼做,派兵討伐。克里斯蒂人遭到伊曼魯努軍隊的打擊,一開始處於下風,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克里斯蒂人愈來愈強,令伊曼魯努漸漸處於下風。克里斯蒂人在原先的地盤上接連兼併鄰近的大片肥沃之地,把克里斯蒂國的勢力向北延伸到噶巴布斯河流域,向南伸展到伏洛加。克里斯蒂人野心勃勃,欲要打敗伊曼魯努帝國,兩國之間幾百年的戰鬥最終以克里斯蒂國擊敗伊曼魯努的大軍告終。在吞佔了伊曼魯努的國土後,克里斯蒂人率軍南征,繼續開疆拓土,直抵南邊茂密的熱帶雨林,帝國的版圖得以定形。
克里斯蒂國的國王明成隆稱蒂後,改克里斯蒂國爲蒂國,後又改爲帝國,改國都曼古斯蒂爲曼蒂蘭斯特。明成隆把帝國分成六大區和一個獨立區,六大區又有若干個小區,如示:
直轄區:斯波爾摩(都城所在的區域),坦特哥州
北部地區:紐愛爾、尼洛泊、弗裡聖多、塔勒木、盛哥昂冷、脫布涅頓、斯甘尼斯、拉赫耶母、卡里幾亞羣島
東部地區:益甘豐州、海州、海崖半島
中部地區:西里洛(中西部)、薩里特(中部)、伏洛加(中東部)
南部地區:肅西區、湖慶區、江寧區、嶺北區、嶺南區、賽麗加(黃金甲的領土)
西北地區:西北部[注]
獨立區:隆德區(羅夫康的家鄉,作者注)
明成隆在曼蒂蘭斯特稱蒂,改克里斯蒂國爲蒂國,標誌着第三紀元的結束,第四紀元的開始。第三紀元是伊曼魯努帝國由盛轉衰,最後走向滅亡的時代,也是克里斯蒂人由弱變強,茁壯成一枝獨強的時代。明成隆稱蒂後,對帝國上層的制度作了一些改動,但大多都保留了下來。在帝國的中央層中,帝王自然是最高的權威者,在帝王之下是一統六相,一統是統尉,帝國最高的軍事長官。六相是學相(最高執政長官)、財相(財政部長)、育相(教育部長)、司相(最高法院的院長)、工相(工建部門的部長)、監相(最高監察部門的監察長)。
六相隸屬政府機構,統尉隸屬軍事機構。帝王召開政府會議,六相如無特殊情況都要參加。帝王召開軍事會議時,除了召統尉等軍事將領,學相也是其中的一員。一般的重大的軍事會議,會召集八個人,帝王、統尉、副統尉和四位高級將領以及學相,被稱爲“八人圓桌會議”。當然未必每次這樣的重要會議都是八人,有時也會視具體情況增加若干人參與進來。這八個人在圓桌上商討重大的軍事情況,在作決定時,一般八個人有半數表決通過,那麼所作的決策視爲生效。當然在“八人圓桌會議”中帝王具有一票否決權,這自然視帝王願不願行使這個特殊的權利。畢竟少數服從多數自有它好的一面,只不過有時真理也常常掌握在少數人的手上。
決策一經生效,帝王簽字批准成爲一項明令,昭告全國。但是當帝王因故無法視事時,重大的軍事會議帝王無法到場,“八人圓桌會議”所定的決策須經學相和統尉兩人簽字方可生效,並以“帝國中央”的名義下達命令,通告全國。由於帝國實行“軍政分離”,學相沒有軍權,不能干涉軍務,也不能對任何一支軍隊發號施令;而統尉不能干涉政府事務。學相雖沒有軍權,但他可直接參與重大的軍事決策,並有表決權,只是學相若要插手軍事,一定不能繞開帝王、統尉及幾個高級將領。即便是帝王因故不能視事的特殊情況,沒有統尉和幾個高級將領的配合,學相也絕無可能有命令軍隊的權力。何況,自帝國開創以來,還從來沒有出現過帝王因故不能視事的情況。從法理上講,帝王因故無法視事是帝王病重無法理事。不過真要等到帝王出現這樣的情況,恐怕帝王已將手中的權力都交給了他的王位繼承者。要知道,帝王的最高權威主要是體現在軍事決策上的一言九鼎。
在政府部門中,六相在地位上是平起平坐,誰也管不了誰,只是工相和育相要把自己的工作情況定期彙報給學相,看起來地位稍低些。財相直接聽命於帝王,只是他的財經部門被一分爲二,一個歸政府部門管,另一個歸軍事部門管。歸政府部門管的財經部聽從於學相,歸軍部管的軍經部聽命於統尉。這也是帝國曆行“軍政分離”的結果。只是可憐了財相,他名義上是財經部門的部長,可他管的財經部門卻並不直接聽從於他,財相成了一個協調統籌軍政人員向財經部索要財物的“和事佬”以及定期向帝王作財務報告的一名彙報員。
在六相中,真正跟學相平起平坐的是司相和監相。司相所在的司法機構具有審理除帝王外一切犯罪人士(除軍事系統人員外)和核定帝王及帝國中央頒發的法令法規的權力。監相所在的監察機構具有監督和彈劾除帝王外一切官員及王族人士的權力(除軍事系統人員外)。帝國的司法機構中的最高法院有七個常務法官,如果帝王簽署的法令無法說服七個常務法官通過,那麼即便是帝王簽署的法令也會被退回,法令即無法生效。七個常務法官所擁有的權力令帝王也感到生畏。七個常務法官是終身制,但他們也會遭到來自監察部門的彈劾,一旦常務法官遭致監察部門的彈劾,報到帝王那裡,帝王有權作出決定是否彈劾該名常務法官。同樣的,監察機構的人員也會受到司法部門的立案,報給帝王,由帝王作出定奪。
司法部門和監察部門的互相制約,司法部門對王權的部分制約,司法部門和監察部門對政府機構其它部門及王族人士的制約,帝王對政府各部門人員的裁決權,構成了帝國的政治體系。軍事部門這個獨立完整的系統部門,也有軍事法庭和軍事監察部門,與軍部一起,被稱爲“三軍並立”。軍事法庭和軍事監察部門及軍部互不隸屬,相互獨立。他們有權作出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決定,並上報給帝王,帝王如若沒有異議,那麼他們所作的決議就被視爲通過,即時生效。
在帝國事關帝國命脈的一個制度是帝王的傳承製度。第三紀元克里斯蒂人建國後,帝王的傳承製度就以不成文的形式確定下來。到了第四紀元,克里斯蒂國的國王明成隆稱蒂後,對帝王的傳承製度以明文規定下來,有資格成爲帝王的王族人士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年齡必須在三十歲以上,二是具有治國的才幹和願望;三是符合倫理的道德品格。
在帝王的子女長大成人後,帝王會讓自己的兒女去處理一些政事,給他們一定的職務,藉以考察他們從政的本事。帝王會把自己所處理的政事劃一部分交給自己的子女去辦理,有時也會讓他們參與軍事決策。在帝王指定自己的繼位者後,當帝王年事已高,帝王就會把處理政府事務的權力交給他的繼位者。主持政府事務的帝位繼承者被稱爲“攝政王”。在帝王病重無法視事,帝王就會把軍權交給攝政王,使攝政王成爲名副其實的下任帝王。前任帝王去世後,現任帝王舉行完形式上的登基大典後,就正式宣告帝位的更迭,帝國又迎來了新一任帝王。
帝王四世明威俊就是這麼一路走過來的,終於登上帝王之位,成爲帝國的最高統治者。
帝王四世第四年五月,就在嶺南的淮王即將起兵叛亂之前,在葛羅米斯的帝王四世明威俊收到一份來自北方軍政首長埃西霍的示文,文中埃西霍提到了北方的帝國軍隊在守勢中應採取攻勢的策略,即以築壘推進的方法逐步把與金軍對峙的防線向前推,達到“築壘佔地”的目的。
帝王四世明威俊對埃西霍提出的這個對金的方略不置可否。明威俊不知道埃西霍“築壘推進”的方法是否能奏效,是否能如願以償,明威俊心裡沒底。於是在給埃西霍的覆文中,帝王明威俊的批覆是“視具體情況酌情施行”。
帝王四世明威俊想把埃西霍提出的“築壘推進”的方法當作一個試驗,看看按照埃西霍的設想這個方法能不能成功。只是,連帝王四世也料想不到,這樣的試驗會給整個北方戰局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注:西北部:不知爲何西北地區沒有具體的名字,也許是因爲西北地區曾是伊曼魯努帝國的國土,帝王有些避諱,所以沒有給西北地區起個具體的名字,而起了一個“西北部”這個籠統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