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備什麼條件?一個商標圖樣能否申請指定多個類別?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可以分爲兩個方面:
(一)商標註冊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時,商標局將按照其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二)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的條件:(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顯著性。(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即指同一商標圖樣可以在一個商標註冊證上申請指定多個類別,且只收取一件申請費用的申請模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即允許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方式向商標主管部門直接提交申請。從“一標一類”到“一標多類”、從“紙質書面提交”到“數據電文提交”的轉變,不僅是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而且大大地減少了商標註冊費用、減輕企業的負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