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哪個政府部門管理廣告行爲?有哪些職權?
《廣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履行廣告監督管理職責,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詢問涉嫌違法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
(三)要求涉嫌違法當事人限期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四)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廣告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廣告作品和其他有關資料;
(五)查封、扣押與涉嫌違法廣告直接相關的廣告物品、經營工具、設備等財物;
(六)責令暫停發佈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違法廣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