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根據憲法,我國的行政區域是如何劃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爲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爲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爲區、縣。自治州分爲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本章完)
29.根據憲法,我國的行政區域是如何劃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爲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爲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爲區、縣。自治州分爲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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