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處傷在後腦勺——就是腦下垂體所在的位置,有一個四點二公分長,零點七公分寬的口子,從這個傷口可看出,兇手是在汪鵬程沒有絲毫準備的情況下,用重物從後面猛擊汪鵬程的頭部所致。
第二處在死者右耳上方三公分處,有一個長兩點五公分、寬零點五公分的口子。
第三處傷在脖子上——即咽喉處,咽喉處有兩個非常明顯的掐痕,掐痕的長度1。8公分,傷口的深度是0。4公分
第四處傷在腰部——腰左側——皮帶上方五公分處,軟組織沒有破壞,只有一個六公分左右長一公分左右寬的淤黑斑,原來應該是淤紫斑,時間長了以後變成了淤黑斑。這個淤黑斑應該是在一定壓力的作用下,腰部和硬物擠壓——或者摩擦所致。
鄭峰和李雲帆還注意到了一個細節,他們在檢查汪鵬程身上的傷痕的時候,發現汪鵬程身體的上半部,非常壯碩,他肩膀寬闊,無論是背部,還是胸部和腹部,肌肉是一塊一塊的,非常飽滿,特別是他的手臂,最粗的地方至少有二十九公分。這有兩個原因,一,汪鵬程在部隊當了幾年兵,身體得到了很好的鍛鍊和磨練;二,汪鵬程失去一條腿以後,上肢運動和鍛鍊的機會更多。
鄭峰和李雲帆對汪鵬程身上的四處傷和健壯的體格給予了特別的關注,如果兇手是一個人的話,那麼,汪鵬程身上就不大可能有四處傷,無論是後腦勺的傷,還是脖子上的掐痕,兇手都不像是一個人。以張小松的體格,對付一米七三高的汪鵬程,如果不是從背後暗算,一擊斃命的話,勝算一定不大,
你別看汪鵬程少了一條腿,他有這麼健壯的體魄,又是軍人出身,兇手如果不能一擊斃命,一旦汪鵬程反應過來——或者說緩過神來,那麼,對張小松來講,將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從汪鵬程身上的四處傷來看,汪鵬程在遇害之前,一定有過較長時間的掙扎和殊死搏鬥,所以,僅憑張小松一人之力,是無法應對這樣的掙扎和搏鬥的。
鄭峰和李雲帆的心裡也就有了一個初步的結論:殺害汪鵬程的絕不可能是張小松一個人。
屍檢結束之後,張小松被童子強和蒲森林押回公安局有拘押室;汪鵬程的屍體、柺杖和住院時的生活用品由卞一鳴和譚科長送到公安局防空洞和胡羽化擺放在一起;李雲帆和王萍送鄭峰到縣人民醫院清洗包紮傷口。
分手時,鄭峰特別叮囑卞一鳴,安排好汪鵬程的屍體以後,設法通知汪鵬程的家人。
在縣人民醫院,段院長親自給鄭峰清洗包紮傷口。在段院長的建議下,鄭峰同意剪去所有的頭髮。
當王萍看到鄭峰枕骨上有一個五公分長,一點五公分寬的口子的時候,當場哭了。
在李雲帆看來,應該是防空洞頂部的磚頭——因爲防空洞頂部是用磚頭砌成的拱形——斜擦頭皮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