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馬步芳稱霸西北(6)

如果說上面稅捐名目大多是別省可以見到的話,那麼,下面一些稅就是青海特有的了。一是繳燃費(即支應費)。供應公差人員來往食宿等消費,每年由縣鄉自行按畝攤派,數字各年不一。如西寧沈家寨,1941年爲銀元300元,1945年爲485元,1947年爲800元。二是鞋腳費。司法、行政警察下鄉,每人每次勒索1至數十元不等。三是胭粉費、馬料費、馬草費、柴炭費等雜費。每年按畝攤收,大約每畝水地銀元1元、旱地7角、山旱地3角。三是地方機關經費。分黨務、行政、司法、教育、建設、財政、公安、自治、交通9類,由各縣就地徵收,各縣徵收數額不一,以1938年爲例,西寧爲銀元4萬多元,大通爲26000多元,民和爲26000多元,樂都爲25000多元,互助爲11000多元,湟源爲1萬元。1939年以後,由於中央撥發行政經費,此項即停徵。四是丈地費。1942年馬步芳令地政局清丈田地,並公開徵收地畝清丈款,全省清丈了11個縣的土地,至少徵收150萬元以上。當時無力交納的貧苦農民,多受非刑拷打,以致有的借高利貸、出典青苗,以及用首飾、鍋、碗等折價交費。丈量過後,有十分之四五的農民淪爲乞丐。湟源縣大路莊32戶農民中,出賣兒女以頂抵丈地費的,就有8戶。五是契約查驗稅。契稅原來由各縣經辦,馬步芳爲了斂財,又成立青海省契稅整理處,重新查驗契紙。不論是否已納稅的契約,凡無契尾(納稅後貼在契約上的一種附件)的,均需重新徵稅。這一次,僅湟中及西寧市區,即徵收銀元17萬餘元。羣衆不堪意外重負,叫苦連天。六是壯丁、軍馬款。每年以不同的方法向老百姓勒索。1938年軍政部向青海徵壯丁500名,馬步芳即將河西被俘的紅軍戰士預補;又將此項壯丁數額分攤各縣,折徵現金。1939年實行以馬代丁辦法,即馬5匹折交壯丁1名,當年征馬1500匹,頂壯丁300名,每匹馬作價300元(高於時價100多元),要求一律交馬價款,不收馬匹。另以牧場中的老弱馬匹代交。1940、1941年也是這種辦法。1942年又將預徵軍馬1500匹改徵壯丁、馬匹各半。1943年預徵馬2000匹,將其中700匹折徵牛皮,上等牛皮15張頂馬1匹,共收牛皮10500張,當時牛皮有限,老百姓只好宰殺壯牛補數。在牧區,利用蒙古族、藏族人民不願當兵的習慣,大量索要馬匹,1941年征馬3000匹,1942年征馬12000餘匹,還代內蒙伊克昭盟購馬1350匹,每匹收法幣5000元,但馬步芳從中剋扣,僅給賣馬羣衆每匹實發1000~2000元。七是獻金。共發動3次。1945年騎五軍開向新疆時,發動獻金,搜刮105000餘元。1947年八十二師開往隴東,搜刮60餘萬元。1948年恢復八十二軍,搜刮120萬元。發動獻金,人們無力交納,馬步芳即規定,除現金外,布匹、氈條、首飾、茶葉以及牛羊馬等都收。獻金數額分到各縣,各縣即照地畝向羣衆攤派。公教人員的獻金,以勸捐方式,在薪金中扣除,每次扣薪一兩個月。每次獻金,均由西寧市商會收儲,除少數用於犒賞部隊外,大部分都作爲馬步芳所辦的湟中實業公司的資金,轉而用以剝削羣衆。馬步芳夫婦每次也“認捐”,但不過以轉賬形式,由湟中實業公司作一筆空頭支付而已。八是獻禮。1938年馬步芳爲青海省代主席,發動各地獻禮,收斂了全省的奇珍異寶,張掖縣也獻白米200袋、掛麪2000斤和銀耳、海蔘等高級食品200箱。1949年馬步芳任西北軍政長官,發動獻馬,共收駿馬3050匹,其中半數以上每匹以銀元300元折收價款。此外,一年之內,還有不少定例的獻禮:賀節謂之“賀節禮”,賀生辰謂之“叩喜禮”,賀生子、嫁、娶、新職謂之“叩喜禮”,馬步芳外出或返回謂之“看望禮”,一年四季,無時或息。各縣官吏、各族王公頭人按時向羣衆攤派,向馬步芳賄送。僅馬繼援結婚的“叩喜禮”就折收銀元數萬元。九是商會借款,每年攤派2~4次。由各個行業承擔,借款數額自數千元至萬元不等,以充軍用。1938年向西寧商會借款3次,共計銀元20餘萬元;事後以殘存的皮、毛、雜物,按高價抵還,使商民大受賠累。爲了發放軍、公人員衣料,還向商會借布,每年次數不定。如1943年向西寧市商會借河南土布3000卷、洋布2000板;事後在同期所攤借款中折價頂替,如此白手一轉,即掠奪一筆財富。十是兵價。從1931年起,馬步芳連年徵兵,並強令部分兵額折交兵價,每個兵折價銀元100元至150元,但羣衆在折交兵價時,必須輾轉託人辦理,其實際花費,遠不止於此數。十一是牧區案件罰款。牧區發生盜搶、殺害等刑事案件,必須由馬步芳查辦,藉口“番例番規”,判令繳納罰款。如盜搶牲畜財物的案件,盜搶者應繳“九九罰款”,即盜牲畜1頭,賠償9頭,同時還繳納“政府罰款”、“委員罰款”和“頭目罰款”,數額一般在銀元1000元上下,有多至5000元者。有的犯人繳不起,即由本族、本旗羣衆負擔。

2.雜差苦役

馬步芳的軍、公運輸和差役,均由老百姓無償負擔。

民騾。凡值部隊開拔、移防,即攤派民騾,擔任運輸。每次數十頭、數百頭不等,例由各縣向農民攤派,農民即按差分負擔。每頭騾及人夫日耗費銀元1元左右,每次時間少則1周,多有至3個多月者,公家無一文補助;遇有牲畜死亡,損失更大。1945年,僅互助縣,全年即負擔民騾8900餘頭次,平均時間是12天。

煤車。此項無償勞役,由大通、互助、湟中3縣負擔。每年至少3次,每次每縣出車1000多輛。由大通煤窯運煤至樂家灣軍營,往返一趟,僅人、馬費用約需銀元10元,至於車輛、牲畜耗損,以及交煤時的賠累,尚不計算在內。

炭騾子。由甘肅北山運輸焦炭至西寧小橋,供工廠作燃料。由樂都、互助兩縣負擔,每次約在300頭至600頭之間,每頭往返花費銀元10元。均以騾馬爲計算負荷的單位。但老百姓的騾馬有限,故常常是兩頭驢頂一頭騾,花費更多。僅此一項,每縣每年平均擔負銀元25000元以上。

採鹽運鹽。採鹽鹽夫,由都蘭蒙古、藏族人民負擔,每人每月僅發麪粉60斤作爲報酬,實際遠遠不能吃飽。運鹽由都蘭、共和、海晏民夫負擔,由鹽池至西寧往返需20多天。馱鹽1馱,準由鹽池自行挖鹽1馱作爲腳費。如有牲畜倒斃,則由鹽夫自承損失,不予補償。

修路。修路均由攤派民夫負擔,不付報酬。1947年修建青新公路時,在西寧、樂都、同仁、化隆、循化、貴德、同德攤派大批民夫,“湟中、大通兩縣,煤車繁多,互助修築北山後公路,暫不徵調”。西寧、貴德准許代僱,代僱費以銀元200元頂民夫1名。故西寧一縣付代僱費銀元24萬元。

雜差。每年雜差甚多,攤派頻繁。如玉樹縣在1941年支應“烏拉”400人次,馱牛5200餘頭次。祁連同年支應民夫800餘人次,馱牛4100餘頭次。1946年,湟中植樹民夫28000餘人次,修路民夫9000餘人次,木車6000余車次。馬步芳歷年陸續修建的中正堂、“八大工廠”、崑崙中學、世芬小學、芳惠醫院、芳惠幼稚園、馬的私邸馨廬等,都是靠徵集民夫建成的。

3.商業掠奪

馬家憑藉軍政勢力,大肆經商,發財致富。早在1910年,馬麒、馬麟即在循化、河州等處開設商號,販運羊毛,在天津交換軍需品、日用品,供其發展勢力和生活揮霍。1915年,馬麒將德順昌總號移設於西寧。1930年改稱德興店。馬麒死後,由馬麟、馬步瀛共同經營。1932年馬麟另設協和商棧。但他們在商業上也鬥不過馬步芳。馬步芳在駐防化隆時,先是將馬祿所開設的義源祥商號經辦軍需品,其後即收爲己有。1929年該商號隨馬步芳遷至西寧爲總號,又在化隆、湟源、貴德、同仁等地設分號,其後在青海各縣、局設分店或支店,在包頭、天津駐有辦事人員,搶購和販運羊毛、皮張、沙金、藥材、煙土等在天津兌換英、日軍火及物資。1938年馬步芳吞併了馬麟的協和商棧;對馬步瀛的德興商棧進行限制。改義源祥總號爲德興海,分支機構遍於全省各縣市鎮。1940年成立青藏商務聯合辦事處,在拉薩設分處,控制進青的英、印、藏貨物。又相繼在上海、蘭州、包頭、天津、西安、老河口、漢口和印度加爾各答等地設置經理處,不僅控制省內各種物資和高利貸業務,且逐步控制全省工礦和金融。1946年2月,改德興海總號爲湟中實業公司,並設立西寧周家泉總倉庫,其官僚資本進一步發展起來。

湟中實業公司機構龐大,氣勢壓人。設董事會,董事26人由馬步芳指定。開始馬步芳親任董事長,旋由冶成榮繼任,後又由馬世俊接替,總經理爲冶成榮,副總經理孟全禮、馬得福、馬奉先,都是八十二軍團級以上資格的軍官。其業務部門人員,均由退職或轉業的軍政人員充任,並仿照官署辦理行文,發委任狀、通告等,還擁有自己的武裝,儼然又一衙門。這個公司實際是以商業爲主體,集中壟斷全省商業、工礦業和金融的聯合體,與省級軍政機構,處於同等地位。其資本即德興海原有資本,總額爲法幣1000萬元,每股股金100元,全部股金均爲馬步芳一人所獨有,不過賬面上則分別以公德堂、馬子香、馬繼援、馬少香、冶成榮、冶耀仁(冶成榮的字)、馬驥等名義記錄。後來,把青海省政府的行政經費、教育經費、稅收,以至中央臨時撥交的各種款項中的大部分,均以轉賬方式,撥作該公司的流動資金。冶成榮是財政廳長,1947年提取財政部撥發的甘青、青藏兩公路改善工程費10億元,在上海倒賣黃金8120餘兩,掀起上海的黃金搶購風潮,引起監察院的彈劾,冶成榮潛逃返回。後在蔣介石的諒解下,纔不了了之,這其實也是爲湟中實業公司搞資金。1947年2月,又成立西北工礦公司,同年6月成立西北畜牧公司和湟中實業銀行。在董事會的總攬之下,業務範圍進一步擴大,主要包括:(1)統制和收購全省羊毛、鹿茸、麝香、蟲草、紅花、大黃、甘草、牛皮、羊皮、各種野牲皮、腸衣等出口物資;(2)統制和購銷全省林木、沙金、石料、煤炭、糧食、油脂等生產、生活用品;(3)經營批發和零售百貨、布匹、棉花等商品;(4)經辦公私款項的存、放、匯、儲業務,兼理省財政廳公款的收支;(5)經辦高利貸和省政府各項貸款業務;(6)發行地方紙幣;(7)代收公糧、公款和農、牧業稅;(8)經辦有關機關、學校的冬、夏衣料。一個省的商業機構,囊括如此之廣,胃口如此之大,其壟斷性在全國怕是絕無僅有的。正由於它獨佔和壟斷了青海的經濟,所以它可以爲所欲爲,想盡一切辦法牟取暴利。最主要的有三個方面:

一是不等價交換。低價強購農牧產品,高價出售工業品,從無限擴大的剪刀差中獲取暴利。如一包5斤的茯茶,運到剛察,成本是銀元2.5元至2.6元,卻規定茯茶一包兌換羊毛100斤(時價銀元20元)或大羯羊兩隻。茯茶4包,兌換1頭牛(時價銀元60元)。茯茶8包,兌換1匹馬(時價銀元160元)。兌換羊毛時,還百般挑剔、嚴格選擇和大秤壓斤,羣衆兌換羊毛100斤,需拿出羊毛130多斤。又如天津藍斜布9方(2市尺爲一方)在剛察時價爲銀元3.06元,卻規定交換羊毛100斤,幾乎形成1與7之比。黃緞8方在海晏時價爲銀元11.2元,規定交換1頭牛,也幾成1與6之比。

二是放高利貸。每當農牧民生產和生活困難時期,各地德興海即乘機以所代收的公糧、公款,或自己統制的各種物資,以高價向農牧民貸出,摺合成現金,重利盤剝。年利率平均爲25%,當年如不能償清,次年即本利合併計息,成爲“驢打滾”。因爲本銀大半是放出糧食、布匹等,所以在價格上就大做文章。時值約8角的一升小麥,即以1元的價格放出,一起步即增值五分之一。但農牧民以小麥、皮張、羊毛等折還借債時,卻硬性規定其價格比時價壓低五分之二。實物還借之中,如此折扣,利息又如此加增,所以利率實際高達百分之百,有的地區達到百分之三百。農牧民因此而傾家蕩產,飢寒交迫。大批的土地、房屋、油磨、林木、畜羣轉化爲湟中實業公司的財富。以互助縣爲例,該縣從1940年到解放前夕,總農戶的60%都成了德興海的債務人。他們在1940年能溫飽的僅佔70%,到1949年能溫飽的僅佔20%,大部分農戶淪爲衣食不繼、一無所有的赤貧。而該縣德興海1940年僅有房屋、油坊、磨各1處,到1949年竟擁有水地5800餘畝,旱地12000餘畝,房屋390餘處,油、磨坊27處,大小牲畜64000餘隻。暴利之巨,駭人聽聞。

三是壟斷市場。湟中實業公司在青海境內運輸貨物,不交納任何稅款,通行無阻。而且不少商品也很少付運費。如經西藏來自英、印的衣料和運往西藏又轉而出口的皮、毛,大多用“烏拉”或牛馱。這就大大降低其成本。而其他大、小商戶,不僅運輸困難、運費高昂,而且關卡林立,強徵重稅,成本大增,無法與湟中實業公司競爭。例如,1942年雁塔布1匹,該公司在西寧的成本爲銀元6元,一般商戶的成本則爲9元。該公司以9元出售,獲利3元;其他商戶如以10元出售,即無人問津;降至9元出售,則賠累不堪,難以立足。所以原來西寧的大商號,如一度在羊毛、沙金、百貨中獲利的山、陝商辦泰元涌、世誠和、德合生、德興旺等商號,均先後倒閉。有些中小商號更無法維持,只有成爲湟中實業公司的附庸,纔可勉強立足。所以,湟中實業公司在青海形成獨家經營的局面,市場價格由該公司掌握,於是低入高出,買空賣空,爲所欲爲,永無饜足。直至形成囤積過多,無從消化。如馬家統制的羊毛,1923年德順昌號時代,收購約爲1000萬斤,1943年德興海時代,收購約爲1300萬斤,1948年湟中實業公司時代收購接近2000萬斤。以致羊毛堆積成山,無法運出。存在都蘭的羊毛竟至生火自燃。其他皮張、藥材、山貨的堆積,數量也很大。

4.資源獨佔

青海資源豐富。當時能發現的較大資源,如金礦、森林等,均陸續爲馬步芳家族所獨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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