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馬鴻逵寧夏稱王(4)

以上交代的是馬鴻逵的上層班底。其實馬鴻逵對人事的控制從基層到上層都很嚴。他以軍隊爲基礎,堅持“甘、河、回、馬”,且要經過考驗。以能否服從他的命令、是否忠於他的統治爲標準。其中一個奇特方法,是打罵。1941年,馬鴻逵擬以一六八師五○二團團長馬萬榮升任騎兵第二旅旅長,但對其是否忠誠尚有懷疑,一次在集訓部隊中,藉故將馬萬榮重打背花一頓。當時全場即紛傳“好消息”,馬萬榮亦深知其中奧妙,不僅毫無悲怨表現,且立即寫了悔過書。果然,不久即任爲騎二旅旅長。1943年,靈武縣長趙旭東因泄露徵兵消息,壯丁逃跑,馬鴻逵到靈武,親自用手杖毒打後,又重鞭背花,交軍法處治罪,但不久反而提升爲“大公館”庶務處上校處長,所以當時有“用奴才不用人才”之說。馬鴻逵又以他的傳令隊作爲培植中上級軍官的機構,不少營、團長都是背槍保衛過他的傳令兵。對於在他的教導團畢業的學生,也多任爲中下級軍官;而對蔣系軍校派來的人,則予以歧視,多被排擠而去。

馬鴻逵爲培植他的忠實工具,對其軍政人員,想了許多控制辦法。1938年,在部隊中成立“心範會”。“以禮義廉恥爲準則,以修齊治平爲目的”,訂有章程十一章二十四條,自兼會長,副會長由其參謀長及8個旅長兼任。全軍准尉以上官佐,都要由主官及同僚5人,互相保薦入會。並規定“八項紀律”,規定會員不得加入其他黨派和會、道門。如有違犯,本人受懲外,5人連坐。在軍隊中訂有《平時簡明軍律》、《戰時簡明軍律》、《戰時連坐法》、《官兵懲罰條例》、《檢舉官兵過失獎懲辦法》等軍律規章。印有《軍人規範》一本,計有十七款二百五十九條,要求軍人絕對服從。又制定《新生命》印在布條上,令官兵訂於左右衣袖。1935年印製大幅宣誓詞,規定5條“甘願自殺”、5條“甘願受嚴厲懲辦”的禁令,令官佐縫在左衣襟裡面,隨時背誦、考問。還頒印《指示私德修養令》、《改過遷善存誠去僞令》等。在政界,馬手訂《公務員新生命》6條,製成臂章,令佩帶左臂,上自主官,下及勤務差役,置之不帶者,即爲蔑視命令,勒令自行告退。又手訂《縣政人員約法》3條,規定凡新任縣長,必須依條立誓,簽名蓋章,呈報民政廳備查,並刻製成匾,懸於縣府門口。

馬鴻逵對公教人員也不放過,經常對他們進行軍訓和精神訓話,灌輸忠於他的奴才思想。在各中等學校中,選派軍官擔任軍事教官,實行軍訓;規定學生要連保切結,嚴禁結社和閱讀進步書籍;對不守校規者,實行體罰,輕則打手掌,重則打尻板子,再重的開除以至送“模範監獄”。

馬鴻逵就是使用這種辦法來培養他所需要的奴才。至於他的土皇帝寶座,當然是家傳子繼,他人不得染指。爲此,他先把自己兼任的十一軍軍長職務傳給次子馬敦靜,並把不大聽話的老將領如馬全良等排擠下去,把俯首帖耳的將領提上來,爲輔佐其子打下基礎。他還安排了第三代的接班問題,即讓長子馬敦厚的兒子馬家驊接第二代的班。他說:“我這個家業由老二接班,第三代應由老大的後人繼承,這樣接班也公平。”因此,剛滿18歲的馬家驊就當了上校團長,專請英文家庭教師,後又送重慶陸軍大學學習。但他萬萬沒有想到,歷史是無情的。還沒等他的第二代接班,他就逃之夭夭,一切美夢都成泡影。

2.嚴酷統治

馬鴻逵的一切大事,斷自一人,且單憑其喜怒好惡決定。他的高級幕僚,如軍隊參謀長、八處處長,省府秘書長、廳局長,惟看其臉色行事,不敢自作主張。即使已有成規成例,也難作數,多以馬之口諭、手令爲準。

“合署辦公”。馬鴻逵實行所謂“合署辦公”,而此所謂之“署”,或在省政府內,或在距城40華里永寧縣王太鄉他的別墅內,視馬一人之行蹤而定。故其各方面主管人員,每晨即須事先打探馬之行蹤,攜文件先期而至,屏息鵠立。馬入“暖閣”,即巍然高居太師椅上,並不作聲。先由秘書長呈閱重要文電,然後依次而入。進者恭捧判行文稿、賬簿,先行一鞠躬禮,送文件於案上,側立陳述(其辦公桌前,不許對立)。馬並不翻閱,只聽案由,即匆匆判“行”,賬簿照例籤“閱”。對所送簽呈,如無關錢、糧者,只批“照辦”二字,稍不愜意,則批“核”或“閱”,表示不加可否。有時大發雷霆,肆口漫罵,穢語四溢;有時正揮筆間,竟鼾聲大作,進入夢鄉。進呈者如同過關,惴惴不安。惟趙文府例外,趙以重疊賬簿高舉胸前,隨帶科員、軍需三四人,侃侃而談,並無懼色。所陳之事隨到隨辦,從無刁難。另對秘書長翦敦道也較客氣,其餘則惟有聽口風,看喜怒,不敢多發一言。

1947年以後,馬鴻逵常因事外出,軍政職務由其次子馬敦靜代行。“主席”世襲,視爲當然。馬敦靜昂然高踞省府,執筆亂批公文,各負責人侍立案旁,俯首聽命,一如對馬鴻逵之狀。

如此“合署辦公”,民國以來,可謂獨備一格。

“民意”機構。馬鴻逵也講會議民主。他統治寧夏的17年中,開過3次“民主”會議,即1933年4月第一次全省省政會議、1935年第二次全省省政會議和1947年全省特別省政會議。這些會議,都是爲了欺騙羣衆,掩人耳目,達到其徵兵、籌餉之目的。我們只要看看它的出席、列席人員,就可以洞曉其內容與結果了。寧夏省政會議組織大綱第二條規定:

本會議以左列人員組織之:省政府主席、委員、各廳廳長及省政府秘書長;墾殖總局總辦,省道管理處處長,市政籌備處長,禁菸善後總局總辦,保安處處長,省城城防司令,衛生實驗處處長,省會公安局局長,市商會主席,各縣保安司令,清鄉司令,各縣縣長、警佐、縣府第三科長,各縣地方稅局局長,各水利局局長,各縣區區長,各縣商會會長、教育會會長,各縣公正士紳七至九人。

其第三條規定:

寧夏省黨務指導委員、十五路軍總指揮、三十五師師長、高等法院院長、榷運局局長,均得列席本會議。其他機關,本會議認爲有參加之必要者,亦得請其派員列席。

這個御用的民意機構,完全是地主官僚的大雜燴,真正的勞動人民還是遠遠沒有份;而且在與會人員中,“省政府主席”赫然名列第一,仍然是他一個人說了算,跟民主有什麼關係?

1946年蔣介石召開國民代表大會,競選總統的前夕,命令各省選舉國大代表。馬鴻逵爲了媚蔣,粉飾民主,便大肆張羅,做了許多油漆朱字的投票箱和精緻的選票,分送各縣,並積極宣傳,讓老百姓選出自己“愛戴的”、“真正能代表民意的”代表。鼓吹有條件的可以自由競選。老百姓自然漠不關心,但官場卻因之明爭暗鬥,連身兼稽察、軍法兩處處長的程福剛也改換了面孔。此人一貫飛揚跋扈,辱罵部屬、縣長已如家常便飯。一天,他借召集各縣縣長開會之機,特備上等酒席相請,席間他給每人敬酒三杯,招待甚殷。衆縣長方侷促不安,程卻雙手一拱說:“今天屈駕諸位,不爲別的,只有一個要求,就是這次選舉國大代表,想請各位多幫忙。”馬鴻逵四廳八處的軍政頭目見程剝皮如此,豈肯落後,遂各施手段,進行賄選,彼此鉤心鬥角,醜態百出。然而,這些大員與馬鴻逵相比,還是顯得太拙劣了。馬有更直截了當的辦法,他除將代表名額和當選人具體內定之外,還連下“一明三暗”的四道命令。第一道命令明文規定:每鄉設一投票箱,分鄉投票。縣裡選派監選人員和驗票人員,按選舉細則進行選舉。各縣紛紛下鄉佈置。但在投票的前兩天,暗給各縣縣長下命令:老百姓多不識字,選票由縣政府人員代寫,並改爲集中在縣上投票。各縣忙從各鄉把票箱收回。馬又給各縣長暗中電令:“前電規定選舉儀式勿庸舉行。該縣迅將選民造一名冊,與寫好的選票一併送省備案爲要。”各縣剛要按此電令行事,馬又來了第三道緊急命令:“因時間所限,迫不及待,該縣迅即按照安排的選民人數和被選人所得的票數,電報省府備案爲要。”於是,各縣如此按內定人選一填,一場大選即此收場。所以當時有人編了順口溜。“白天忙,夜裡忙,頭昏眼花天發黃。跑得腿腫腰痠疼,命令一到付汪洋。欺騙人民行民主,獨斷專行馬皇上。”

最後,公佈的“民選”國大代表名單中,名列第一的是馬鴻逵,其次是他的四姨太太劉慕俠、二兒子馬敦靜、馬福祥的四妻馬汝鄴以及程福剛、海濤等。其他一些人不過是陪襯和點綴而已。

馬鴻逵自以爲對“選舉”國大代表的佈置是天衣無縫了,但他沒想到留下的一個漏洞,使他成了逮捕雷啓霖醜劇的丑角演員,在全國曝光。

雷啓霖,寧夏平羅人,1927年加入國民黨,先後在寧夏中等學校、省黨部和臨時參議會任教任職。1940年雷在國民黨中央訓練團受訓時,向蔣反映了馬鴻逵大量徵兵、出賣鴉片、倒運黃金的情況。馬恨之入骨。雷受訓後不敢回寧夏,即在陝西任教。1946年蔣記國民會議規定,1937年當選的代表仍然有效,雷即到南京赴會。誰知馬鴻逵先發制人,電誣雷爲在緝的“案犯”,已“潛赴延安”。國民大會選舉總事務所據此撤銷了雷的代表資格。雷到南京後,出示證件,證明馬系誣陷,代表資格又得以恢復。馬聞知此訊,假惺惺地給雷發電,表白自己“並無成見”。同時令其駐京人員警告雷在大會上不準發言,不準提議案。雷卻反其道而行,和袁金章等會內會外揭露馬鴻逵在寧夏的罪行,要求撤銷馬的主席職務。印成傳單,廣爲散發。馬鴻逵則極力爲己辯護,一面指示省、市、縣參議會聯名發表文告,爲其歌功頌德;一面令其11名國大代表宴請記者,搞登報啓事。雙方揭發與掩飾的文字,紛紛見於當時南京報端,十分熱鬧。國民代表大會閉會的第三天,即12月29日,南京終於按馬鴻逵的電報行事,逮捕了雷啓霖。馬則立即指派其參謀溫如林帶法警2人,攜帶槍支,前往南京首都法院,接洽押解雷啓霖返寧處理事宜。但這一消息隨即被各報刊出,輿論爲之譁然。同時,“寧夏同鄉請願團”、“寧夏省旅外同鄉聯合會”等組織,連續招待記者、請願、發呼籲書和控訴書,要求倒馬釋雷。雷在獄中上書申辯,一些參政員也出來爲雷說話,各報紙接連發表文章和社論。《南京救國日報》在《再論雷啓霖被捕事件》社論中說:“憲法雖然已經頒佈,而吾人的生活與自由,仍然在一個黑暗而無健全法制的氛圍中摸索着。”“雷氏既已遭非法逮捕,今後的一切,就應該完全依法辦理……否則,其所造成的惡果,不僅是地方上大吏的玩忽,恐中央政府亦難免要受到忽視法律之議。”

雷案的發生,揭露了馬的劣跡,有利於促馬更加靠蔣,蔣介石爲之暗自心喜,但蔣到底要稍稍照顧一下輿論,不想使剛公佈的憲法的面紗立即揭穿。次年元月20日,雷啓霖保釋出獄。此後雷、馬之間又互相攻擊,南京高等法院檢察處按照寧夏高等法院送來的卷宗,開庭傳訊雷啓霖、袁金章等,但由於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蔣、馬自顧不暇,此案遂不了了之。然而馬鴻逵的醜惡嘴臉卻在國人面前來了一次大暴露,對蔣記憲法也是個有力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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