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2015年10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爲重點,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幹部教育培訓全過程,培養造就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推動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爲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其他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國有企業、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結合各自特點執行本條例。
第四條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服務大局,按需施教。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結合幹部崗位職責和健康成長需求,開展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
(二)以德爲先,注重能力。貫徹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規黨紀教育,將能力培養貫穿始終,全面提高幹部德才素質和履職能力。
(三)分類分級,全員培訓。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教育培訓,把教育培訓的普遍性要求與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幹部的特殊需要結合起來,增強針對性,確保全覆蓋。
(四)聯繫實際,學以致用。大力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圍繞中心工作,以問題爲導向開展教育培訓,引導幹部在改造主觀世界的同時,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五)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遵循幹部成長規律和幹部教育培訓規律,堅持開放辦學,完善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培訓隊伍,不斷推進幹部教育培訓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
(六)依法治教,從嚴管理。建立健全乾部教育培訓法規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幹部教育培訓,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風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