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2014年2月)

爲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解決一些地方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幹部來源不足、隊伍不夠穩定、能力素質和思想作風不適應等突出問題,現就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隊伍結構

1.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根據鄉鎮工作需要按編制員額配備人員。堅持縣、鄉編制分層級管理,專編專用,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以縣爲單位,鄉鎮總體空編的,應積極支持鄉鎮使用編制補充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全縣鄉鎮範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

2.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及時補充鄉鎮公務員。考錄鄉鎮公務員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進一步做好選調生選拔工作,堅持從優秀高校畢業生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加大對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力度,重視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探索開展從優秀工人和農民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鄉鎮公務員考錄數量、職位條件、專業需求等,要認真聽取鄉鎮意見,選拔真正適合鄉鎮工作需要的優秀人才。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採取放寬職位專業限制、限定報考人員戶籍等辦法。

3.擴大鄉鎮領導幹部選拔視野。根據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需要,在選拔本地成長的優秀鄉鎮公務員同時,注重從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經選舉當選鄉鎮領導機關領導人員的,在國家行政編制限額內按照公務員登記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調任人選,經批准可適當放寬條件,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5週歲。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鄉鎮任職、掛職。

4.優化幹部隊伍結構。鄉鎮幹部隊伍中,熟悉現代農業、村鎮規劃、社會管理、產業發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專業人才要佔一定比例。鄉鎮幹部隊伍要有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也要有相當數量在本地成長的熟悉農村、瞭解農村、與農民羣衆有深厚感情的幹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注意選拔優秀年輕幹部,適當保留一部分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幹部,注重發揮各年齡段幹部積極性,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重視培養選拔鄉鎮女幹部和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幹部。

二、加強培養鍛鍊,提高能力素質

5.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幹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

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做到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以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創建等爲載體,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抓好黨和國家農村工農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認真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鞏固活動成果,建立健全鄉鎮幹部密切聯繫羣衆制度,牢固樹立羣衆觀念,增進同羣衆的感情,經常到羣衆中去,與羣衆同吃同住同勞動,從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具體事情做起,從羣衆最不滿意的問題抓起,紮實做好服務羣衆各項工作。堅持公道處事,廉潔自律,不以權謀私,不侵佔羣衆利益,自覺接受羣衆的評判和監督。

6.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優質教育培訓資源要向鄉鎮延伸傾斜。擴大教育培訓覆蓋面,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力求務實管用。通過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加強黨性鍛鍊,提高政治素質。在注重培訓鄉鎮領導幹部的同時,要爲鄉鎮普通幹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訓機會。鄉鎮幹部每年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累計一般不少於12天。鄉鎮幹部教育培訓經費要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7.注重實踐鍛鍊。積極創造條件,選派鄉鎮幹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鍊,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幹部掛職鍛鍊。對綜合素質好、有培養前度的優秀鄉鎮幹部,採取任職、掛職、駐村、結對幫扶等形式,安排到農村、重點項目和急難險重任務一線經受錘鍊,提升組織動員、處理實際問題、化解複雜矛盾的能力。

三、嚴格管理監督,促進履職盡責

8.堅持從嚴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意見〉的通知》,建立健全鄉鎮幹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對鄉鎮幹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生活作風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堅決制止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對履行職責不到位、辦事不公、羣衆意見較大的鄉鎮幹部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組織處理;對不勝任、不稱職幹部進行組織調整,對失職幹部嚴肅問責。

9.完善科學考覈機制。根據不同類型鄉鎮特點,分類制定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鄉鎮幹部考覈評價辦法,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合理設置考覈指標,增強考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注重對鄉鎮幹部德的考覈,注意聽取村幹部和羣衆代表的意見建議,全面客觀準確評價鄉鎮幹部。強化考覈結果運用,考覈結果與鄉鎮幹部的獎懲、職務調整等掛鉤。

10.保持幹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

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四、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隊伍活力

11.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幹部力度。選拔擔任鄉鎮黨政正職的,一般應有2年以上鄉鎮領導工作經歷或3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鄉鎮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應不少於三分之二。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積極有序推進鄉鎮之間、鄉鎮和縣直部門之間的幹部交流。堅持重視基層的鮮明用人導向,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

12.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結合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幹部傾斜。改進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職數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數的50%。鄉鎮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

13.改善鄉鎮幹部工作、生活條件。支持鄉鎮配備需要的辦公設備,完善必要的文體、衛生設施,妥善解決鄉鎮幹部的餐飲、居住和住宿問題,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幹部心理和身體健康,關心鄉鎮幹部工作和個人情況變化,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組織體檢,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減少鄉鎮幹部的後顧之憂。

五、加強組織領導

14.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爲幹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形成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縣級黨委要擔負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第一責任,縣級黨委政府部門和鄉鎮黨委要認真負責地做好具體管理工作。

15.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培養鄉鎮幹部先進典型,對工作實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鄉鎮幹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增強鄉鎮幹部職業榮譽感和成就感。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幹部,大力宣傳鄉鎮幹部中作風紮實、埋頭苦幹、甘於奉獻的先進典型,樹立鄉鎮幹部良好形象,防止基層幹部整體被誤讀、被“污名化”,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幹部的氛圍,鼓勵他們立足本職、服務羣衆、勤奮敬業、創先爭優。

(本章完)

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
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