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

第六十一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的各項規定,並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幹部職級待遇;

(二)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爲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四)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十)不準塗改幹部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第六十二條 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對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六十三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幹部羣衆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爲查處不力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爲,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

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五條 實行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就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聯席會議由組織(人事)部門召集。

第六十六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羣衆監督。下級機關和黨員、幹部、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爲,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查覈處理。

(本章完)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