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爲,可以先進行初步覈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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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