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

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堅持把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作爲黨的建設重要任務來抓,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羣衆、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等爲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基本規範,爲鞏固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積累了豐富經驗,爲保證完成黨在各個歷史時期中心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的教訓,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爲撥亂反正、恢復和健全黨內政治生活、推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則和規定今天依然適用,要繼續堅持。

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狀況總體是好的。同時,一個時期以來,黨內政治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在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鬆弛、脫離羣衆、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爲,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慾薰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繼續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建設,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淨化黨內政治生態,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爲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

歷史經驗表明,我們黨作爲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嚴肅認真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爲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必須以黨章爲根本遵循,堅持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羣衆路線,着力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着力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着力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範、以上率下,爲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

一、堅定理想信念

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也是保持黨的團結統一的思想基礎。必須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建設,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爲開展黨內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務。

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全黨同志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爲畢生追求,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不斷增強政治定力,自覺成爲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必須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羣衆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

全體黨員必須永遠保持建黨時中國共產黨人的奮鬥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堅定性體現在做好本職工作的過程中,自覺爲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而苦幹實幹,在勝利時和順境中不驕傲不自滿,在困難時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動搖,經受住各種讚譽和誘惑考驗,經受住各種風險和挑戰考驗,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堅定理想信念,必須加強學習。思想理論上的堅定清醒是政治上堅定的前提。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把馬克思主義理論作爲必修課,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黨章黨規,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系統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學會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特別是要聚焦現實問題,不斷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適應時代進步和事業發展要求,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以及哲學、歷史、法律、科技、國防、國際等各方面知識,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提高領導能力專業化水平。

堅持和創新黨內學習制度。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等制度爲主要抓手,各級黨組織要定期開展集體學習。黨員、幹部每年要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領導幹部要定期參加黨校學習。堅持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督促檢查,把學習情況作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覈的重要內容。堅持中央領導同志作專題報告制度。健全黨內重大思想理論問題分析研究和情況通報制度,強化互聯網思想理論引導,把深層次思想理論問題講清楚,幫助黨員、幹部站穩政治立場,分清是非界限,堅決抵制錯誤思想侵蝕。

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黨和國家的生命線、人民的幸福線,也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根本保證。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把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這兩個基本點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偏離和動搖。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聚精會神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努力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打下堅實物質基礎。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根本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做到頭腦清醒、立場堅定,矢志不移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改革開放,發揮羣衆首創精神,勇於自我革命,勇於推進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創新,堅定不移實施對外開放基本國策,決不能安於現狀、墨守成規。新形勢下,黨領導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爲了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

全黨必須把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貫穿於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全過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一切從實際出發,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既反對各種否定馬克思主義的錯誤傾向,又破除對馬克思主義的教條式理解。堅持從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出發,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全黨必須堅決捍衛黨的基本路線,對否定黨的領導、否定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否定改革開放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歷史的言行,對歪曲、醜化、否定黨的領袖和英雄模範的言行,對一切違背、歪曲、否定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行,必須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

考察識別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當人民利益受到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受到破壞、黨的執政地位受到威脅時,要挺身而出、亮明態度,主動堅決開展鬥爭。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於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鬥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堅決不用,已在領導崗位的要堅決調整,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三、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保證全黨令行禁止,是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所繫,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核心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各部門各地方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可以向黨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對黨中央作出的決議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保留意見,也可以按組織程序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

全黨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領導。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民軍隊,各人民團體,各地方,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黨組織都要不折不扣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全黨必須嚴格執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黨組織要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要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和工作中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情況緊急必須臨機處置的,要盡職盡力做好工作,並迅速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同級各個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向同級黨委負責,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

全黨必須自覺防止和反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

本位主義。對黨中央決策部署,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都不準合意的執行、不合意的不執行,不準先斬後奏,更不準口是心非、陽奉陰違。屬於部門和地方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部署,要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爲前提,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但決不允許自行其是、各自爲政,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四、嚴明黨的政治紀律

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

堅持紀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黨內決不允許存在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組織和特殊黨員。每一個黨員對黨的紀律都要心存敬畏、嚴格遵守,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違反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決同一切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爲作鬥爭。

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基礎。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不準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準公開發表違背黨中央決定的言論,不準泄露黨和國家秘密,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不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不準參與邪教,不準縱容和支持宗教極端勢力、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及其活動。

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夥夥的人,要嚴格防範,依紀依規處理。堅決防止野心家、陰謀家竊取黨和國家權力。

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騙取榮譽、地位、獎勵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對堅持原則、敢於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

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禁止在領導幹部國內考察工作時組織迎送、張貼標語、敲鑼打鼓、鋪紅地毯、舉行宴會等。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擔負起執行和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責任,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爲要堅決批評制止,不能聽之任之。黨的各級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要加強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執行紀律寬鬆軟的問題。

五、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

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羣衆是黨的力量源泉。我們黨來自人民,失去人民擁護和支持,黨就會失去根基。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作爲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黨必須牢固樹立人民羣衆是歷史創造者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站穩羣衆立場,增進羣衆感情。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貫徹黨的羣衆路線,做到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爲羣衆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僕。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決不允許在羣衆面前自以爲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羣衆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羣衆、損害和侵佔羣衆利益。改進和創新聯繫羣衆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調查等制度,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各種渠道瞭解社情民意,傾聽羣衆呼聲,密切黨羣幹羣關係,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起來,着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身作則。反對形式主義,重在解決作風飄浮、工作不實,文山會海、表面文章,貪圖虛名、弄虛作假等問題。反對官僚主義,重在解決脫離實際、脫離羣衆,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霸道、迷戀特權等問題。反對享樂主義,重在解決追名逐利、貪圖享受,講究排場、玩物喪志等問題。反對奢靡之風,重在解決鋪張浪費、揮霍無度,驕奢淫逸、腐化墮落等問題。堅持抓常、抓細、抓長,特別是要防範和查處各種隱性、變異的“四風”問題,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常態化、長效化。

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提高做羣衆工作能力,既服務羣衆又帶領羣衆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爲羣衆的自覺行動,引領羣衆聽黨話、跟黨走。堅決反對命令主義,堅決反對“尾巴主義”,不允許爲了個人政績、選票和形象脫離實際隨意決策、隨便許願。

堅持領導幹部調查研究、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同幹部羣衆談心、羣衆滿意度測評等制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羣衆,多到條件艱苦、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爲羣衆排憂解難。領導幹部下基層要接地氣,輕車簡從,瞭解實情,督查落實,解決問題,堅決反對作秀、譁衆取寵。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爲,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在應對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等事件中,領導幹部必須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黨員、幹部必須顧全大局,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問題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積極主動做好化解社會矛盾、防控社會風險工作,不準組織、參與、縱容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活動。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落實黨委常委會(或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爲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各級黨委(黨組)要善於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及時發現和解決矛盾和難題,不上推下卸,不留後遺症。建立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徵求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後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等錯誤言行。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爲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爲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定向上級黨委報備,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黨委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幹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幹部不準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準搞獨斷專行。

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七、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質量,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係,黨內一律稱同志。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

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徵求意見等制度。黨的各級組織對重大決策和重大問題應該採取多種方式徵求黨員意見,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發表不同意見,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黨中央提出。推進黨務公開,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使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

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爲。

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未經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落實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實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參加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聯繫黨員羣衆等制度。更好發揮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及委員作用。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暢通黨員表達意見、要求撤換不稱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渠道。按期進行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和支部委員會換屆。

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組織既要嚴肅處理對舉報者的歧視、刁難、壓制行爲特別是打擊報復行爲,又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爲。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爲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黨員申辯、申訴等權利。對執紀中的過錯或違紀行爲,要依規及時糾正、消除影響並追究有關組織和人員的責任。

八、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

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範程序,使選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羣衆滿意、幹部服氣。

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信念堅定、爲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把公道正派作爲幹部工作核心理念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做到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

選人用人必須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落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規範操作。組織部門要嚴格按政策、原則、制度辦事,實事求

是考察評價幹部,敢於爲幹部說公道話,敢於抵制選人用人中的違規行爲,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選人用人導向。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問責,對用人失察失誤的嚴肅追究責任。

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爲,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爲,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爲。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生產總值、唯年齡等取人偏向,堅決克服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傾向。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幹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願、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爲幹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領導幹部不得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要抵制這種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爲。

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要求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下級應該抵制上級領導幹部的這種要求並向更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報告,不應該對上級領導幹部無原則服從。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

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必須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幹部幹事創業、大膽作爲。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幹部,幫助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不得混淆幹部所犯錯誤性質或誇大錯誤程度對幹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幹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牢記空談誤國、實幹興邦,踐行正確政績觀,發揚釘釘子精神,力戒空談,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做到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幹部要無私無畏,做到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險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對不擔當、不作爲、敷衍塞責的幹部要嚴肅批評,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對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九、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

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黨員都不能遊離於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堅持“三會一課”制度。黨員必須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三會一課”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鍊,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每個黨員都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黨費使用和管理要公開透明。

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後要逐一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隨機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

堅持談心談話制度。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幹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幹部約談。

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繫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或除名。

領導幹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須堅持不懈把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用好。

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

黨員、幹部必須嚴於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搞無原則的紛爭。

批評必須出於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泄私憤。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爲佳的庸俗哲學和好人主義,堅決克服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黨內工作會議的報告、講話以及各類工作總結,上級機關和領導幹部檢查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和經驗,又要講問題和不足;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從問題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領導責任。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範行動引導黨員、幹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把發現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爲考覈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

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增強監督意識,既履行監督責任,又接受各方面監督。

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爲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黨員、幹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於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準散佈小道消息,不準散發匿名信,不準誣告陷害等。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打擊報復,不準擅自進行追查,不準採取調離工作崗位、降格使用等懲罰措施。

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

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必須依紀依法進行。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行爲進行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或受指使對黨員、幹部採取非法調查手段。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建設廉潔政治,堅決反對腐敗,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務。必須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着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和隊伍純潔。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經得起權力、金錢、美色考驗,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爲人民服務。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養成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自覺遠離低級趣味。

各級領導幹部是人民公僕,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中央政治局要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帶頭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不準利用權力爲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財經制度批錢批物批項目,禁止用各種藉口或巧立名目侵佔、揮霍國家和集體財物,禁止違反規定提高幹部待遇標準。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行爲。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爲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來自領導幹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爲要堅決抵制,並將有關情況報告黨組織。

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黨的各級組織要擔負起反腐倡廉政治責任,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全面履行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領導責任,着力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制度體系,把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深入開展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宣傳教育,把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列爲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內容。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強化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指導監督檢查,各級組織部門和機關黨組織要加強日常管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政治生活準則的各種行爲。

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要從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做起。高級幹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要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堅強、黨紀嚴明,做到對黨始終忠誠、永不叛黨。制定高級幹部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幹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上作全黨表率。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黨要堅持不懈努力,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