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

民主黨派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無黨派人士是指沒有參加任何政黨、有參政議政願望和能力、對社會有積極貢獻和一定影響的人士,其主體是知識分子。

民主黨派的基本職能是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無黨派人士可以參照民主黨派履行職能。

第十二條 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政黨協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中國共產黨全國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有關重要文件;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建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建議人選;關係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

政黨協商主要採取會議協商、約談協商、書面協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政黨協商。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與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及其他方面的協商。

第十三條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的主要內容是:參

加國家政權,參與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進行考察調研,發揮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協調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開展對外交往方面的積極作用。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就各級政府擬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設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參加重要會議,參與有關政策、規劃的制定和檢查工作。

中共中央領導同志的國內考察調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動,根據統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民主黨派中央負責人、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地方黨委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實行互相監督。中國共產黨處於領導和執政地位,更需要自覺接受民主黨派的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是指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對中國共產黨進行的政治監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協商中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在黨委主要負責人召開的專門會議上對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向黨委及其職能部

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五)參加黨委有關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執行和實施情況的檢查,參加廉政建設情況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受黨委委託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專項監督;

(七)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會議中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

(八)在政協召開的各種會議、組織的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

(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的特約人員參加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

(一)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思想建設,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二)支持民主黨派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組織發展和成員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黨派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健全各項工作機制;

(四)支持民主黨派加強機關建設,提升幹部隊伍素質,協調解決機構、編制、經費、辦公場所、幹部交流和掛職鍛鍊等方面的問題;

(五)完善聯繫無黨派人士的機制,爲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會主義學院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聯合黨校的作用。

(本章完)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