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制定、宣傳、貫徹黨關於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推動形成有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自主創新。
第二十六條 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創新、守法、誠信、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一)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對社會的信譽。
(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依法誠信經營,瞭解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訴求,幫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維護合法權益。
(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有序政治參與渠道,幫助提高議政建言水平。
(四)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第二十七條 統戰部、工商聯按照同級黨委安排,參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工商聯黨組應當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屬會員企業、各類商會黨組織組建工作,推動成立行業性或者區域性黨組織。
第二十八條 工商聯是黨領導的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爲主體的,具有統戰性、經濟性、民間性有機統一基本特徵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
(一)工商聯應當圍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的主題,履行職責、發揮作用。
工商聯參加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參照本條例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工商聯工作的領導。工商聯黨組書記由統戰部副部長擔任。
(三)工商聯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對工商聯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支持工商聯主席工作,發揮黨外幹部作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工商聯機關幹部。
工商聯所屬商會是工商聯的基層組織和工作依託。工商聯對所屬商會進行指導、引導和服務,對所屬商會會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考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