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10月)

第一條 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侵佔羣衆利益,助長不正之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爲做好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私人會所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歷史建築,是指各級各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中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建(構)築物。

本規定所稱公園,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具有相應設施和管理機構的公共綠地;向公衆開放,用於開展遊覽觀賞、休憩健身、文化娛樂、科學普及等活動的公共場所。

本規定所稱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第三條 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第四條 對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依法依規整治,區分情況處置:

(一)沒有合法手續或者手續不健全的予以關停;

(二)有合法手續但有違規違法行爲的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

(三)有合法手續但經營對象、範圍、形式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轉型或者停業整頓;

(四)出租給單位或者個人作爲非經營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協調產權單位提出解決辦法,租賃合同到期後收回。

第五條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住房城鄉建設(園林)、文化、公安、民政、商務、稅務、工商、旅遊、宗教、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涉及的項目立項、規劃建設、消防審批、經營許可、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事項嚴格審覈把關,屬於私人會所性質的不予辦理。

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徇私舞弊的,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第六條 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實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衆和新聞媒體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暢通監督渠道,認真受理舉報,對違規違法行爲,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第七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能職責,搞好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問題,制定政策措施,堅決防止和糾正侵佔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的問題。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