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2014年5月)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帶領羣衆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的任務的戰鬥堡壘,長期以來在推動發展、服務羣衆、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形勢下,基層黨組織服務羣衆、做羣衆工作的任務更爲繁重,這對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作出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爲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爲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1)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是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基礎工程,對於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隨着我國經濟社會深刻變革,羣衆服務需求日益增多,特別是發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許多改革發展穩定舉措直接關係羣衆切身利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基層黨組織要轉變工作方式、改進工作作風,把服務作爲自覺追求和基本職責,寓領導和管理於服務之中,通過服務貼近羣衆、團結羣衆、引導羣衆、贏得羣衆。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以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引領基層黨建工作,使服務成爲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鮮明主題,推動基層黨組織在強化服務中更好地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使黨的執政基礎深深植根於人民羣衆之中。

(2)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服務羣衆、做羣衆工作爲主要任務,以改革創新爲動力,以羣衆滿意爲根本標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類指導、統籌兼顧,大力推進基層黨組織強化服務功能、改進服務作風、提高服務能力、完善服務保障,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促進全面深化改革,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3)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要堅持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羣衆、服務黨員。服務改革,就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做好宣傳引導、統一思想工作,協調處理改革涉及的羣衆切身利益問題,組織動員廣大黨員和羣衆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爲推進改革貢獻力量。服務發展,就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凝聚發展力量,營造發展環境,提供發展動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服務民生,就是貫徹落實黨的惠民利民政策,爲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創造條件,爲解決羣衆上學、看病、就業、養老、住房等實際困難提供服務,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主動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羣衆,就是自覺踐行黨的根本宗旨和羣衆路線,既認真傾聽羣衆意見,維護羣衆利益,按照羣衆的需求和意願提供服務,又充分運用民主協商、耐心說服和典型示範等方法教育引導羣衆,團結帶領羣衆共同創造幸福美好生活。服務黨員,就是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從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黨員,尤其要幫助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和流動黨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黨員的歸屬感、光榮感、責任感,激發黨員服務羣衆內在動力。

(4)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要達到“六有”目標:一是有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建設服務意識強、服務作風好、服務水平高的黨組織領導班子;二是有本領過硬的骨幹隊伍,培養帶頭服務、帶領服務、帶動服務的黨員幹部隊伍;三是有功能實用的服務場所,建設便捷服務、便利活動、便於議事的綜合陣地;四是有形式多樣的服務載體,創新貼近基層、貼近實際、貼近羣衆的工作抓手;五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機制,形成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的工作制度;六是有羣衆滿意的服務業績,取得羣衆歡迎、羣衆受益、羣衆認可的實際成效。經過3至5年努力,使基層黨組織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服務能力明顯提高、服務成效明顯提升,各領域涌現出一大批符合“六有”目標的基層服務型黨組織。

二、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主要任務

各領域基層黨組織要牢牢把握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總體要求,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自覺按照民主集中制辦事,找準開展服務、發揮作用的着力點,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5)強化服務功能。農村黨組織要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帶領農民致富、密切聯繫羣衆、維護農村穩定搞好服務,引導農民

進行合作經營、聯戶經營,開展逐戶走訪、包戶幫扶,及時辦理反饋羣衆訴求,幫助羣衆和困難黨員解決生產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實際問題。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圍繞生產經營和隊伍建設搞好服務,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建立職工訴求辦理制度,開展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組織黨員和職工爲企業改革發展建言獻策。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圍繞建設文明和諧社區搞好服務,定期開展民情懇談,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爲羣衆服務,開展羣衆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機關黨組織要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搞好服務,落實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推動機關幹部深入基層、服務基層、轉變作風。高校黨組織要圍繞立德樹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搞好服務,把思想教育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搭建師生成長髮展平臺,引導廣大師生講理想跟黨走、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圍繞深化分類改革、促進事業發展搞好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發黨員和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推動公益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要圍繞促進生產經營、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搞好服務,在職工羣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圍繞凝聚羣衆、激發活力、促進發展搞好服務,引領社會組織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爲的作用。

(6)健全組織體系。適應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的變化和需求,優化組織設置,擴大組織覆蓋。農村在以建制村爲主設置黨組織的基礎上,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業鏈全面建立黨組織。城市在依託街道、社區設置黨組織的同時,在片區、樓宇和流動黨員集中點建立黨組織,在社區居民中按照志向相投、興趣相近、活動相似的不同羣體建立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等領域,採取單獨組建、區域聯建、行業統建等方式建立黨組織,加快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探索建立網絡黨組織,通過QQ羣、微博客、微信等開展黨的活動,拓寬黨建工作網絡陣地。推行區域化黨建,可以由街道、社區黨組織與轄區內單位黨組織共同組建區域性黨組織,也可以依託居民區、商務區、開發區等組建區域性黨組織,合理劃分服務網格,組建網格服務團隊,做到有羣衆的地方就有黨組織提供服務。

(7)建設骨幹隊伍。加強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書記隊伍建設,創新選拔培養機制,採取上級選派、跟蹤培養、羣衆推薦等方式,選拔黨性強、能力強、改革意識強、服務意識強的黨員擔任黨組織書記。選派得力黨員幹部到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擔任書記或第一書記。加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引導他們提高爲民服務本領,強化廉潔履職意識;分級負責、分類培訓,用2至3年時間,把各領域黨組織書記輪訓一遍。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強鄉鎮、街道黨務工作力量,充實機關、事業單位專職黨務工作者,加大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力度,引導他們專心致志做好本職工作、履行服務職責。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和培訓工作,注重把黨員培養成服務骨幹,嚴格黨員日常教育管理,促使他們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教育引導基層幹部和廣大黨員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主動服務羣衆,紮紮實實爲羣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8)創新服務載體。圍繞羣衆多樣化需求,堅持立足實際、盡力而爲,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服務。依託基層組織活動場所,堅持一室多用,豐富活動載體,推廣機關幹部下基層、結對幫扶、爲民服務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務、窗口單位爲民服務創先爭優等做法,深入開展黨員示範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承諾踐諾等活動,爲服務羣衆創造條件、提供動力。推行網絡服務,推動基層黨建信息化工作平臺和網上民生服務平臺整合,加快全國黨員信息庫建設,充分運用共產黨員網、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黨員幹部手機信息系統等開展服務。

(9)構建服務格局。基層黨組織要帶動羣衆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協調面向基層的公共服務、市場服務和社會服務。深入開展以服務爲主題的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活動,充分發揮羣衆組織服務作用。建立健全各級黨代會代表聯繫黨員服務羣衆制度,廣泛開展以黨員爲骨幹的各類志願服務,組織各類專業人才和實用人才開展服務,培養羣衆服務骨幹,引導羣衆參與服務、自我服務、互相服務,形成以黨組織爲核心、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服務格局。

三、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方法措施

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面臨的情況千差萬別,任務十分繁重。要堅持統籌協調,積極探索實踐,改進方法措施,有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工作落實。

(10)

精心謀劃設計。各地區各行業系統要在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要素,研究謀劃本地區本行業系統的基本思路、總體佈局和推進步驟,制定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堅持從實際出發,根據各領域基層黨組織職能定位、不同特點和工作基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提出切合實際的具體目標和工作措施。堅持統籌謀劃,通盤考慮,把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與全面深化改革結合起來,與完成本地區本單位中心任務結合起來,使各項工作銜接緊湊、推進有序。

(11)突破重點難點。針對地區之間、領域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的不同情況,找準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重點解決組織設置是否合理、隸屬關係是否順暢、領導班子是否健全、工作制度是否完善、經費場所保障是否落實,以及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宗旨意識牢不牢、工作作風好不好、服務能力強不強等問題,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着重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緊迫就抓緊解決什麼問題。要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剖析根源、把握規律,特別對普遍存在、反覆出現、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組織領導等方面查找原因、研究解決,以重點難點問題的突破帶動整體工作不斷提升。

(12)堅持上下聯動。整合各級各方面力量和資源,綜合協調,以上帶下,多方面配合,多措施並舉,幫助基層黨組織解決困難和問題。各系統各部門給基層安排任務,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提供相應的資金和資源,並以基層組織爲主渠道落實到位。推行部門包村、企業聯村、村居共建,實現城鄉基層黨組織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引導區域內不同類型黨組織共創共建,實行強村帶弱村、中心村輻射周邊村,組織基層幹部跨區域掛職培訓鍛鍊。加強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支持。

(13)強化典型帶動。善於發現和培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在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中的引領帶動作用。各地區各領域都要挖掘一批叫得響、立得住、羣衆公認的先進典型,爲基層黨組織樹標杆、作樣板。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基層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加大推廣力度,用基層經驗推動基層工作。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對基層黨員幹部的正面宣傳,形成良好輿論導向,積聚推動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正能量。

(14)跟蹤督查考覈。加大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力度,建立基層服務型黨組織考覈制度,實行分類考覈、動態管理。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要本着簡便易行、務實管用的原則,制定評價體系和考覈辦法,按照基層自評、羣衆測評、組織考評的步驟進行考覈,加大羣衆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服務評價權重。要把考覈結果作爲對黨組織工作業績評價的重要內容。垂直管理部門黨組織對基層單位黨組織考覈評價,要堅持條塊結合,既要聽取系統內幹部羣衆意見,又要聽取所在地黨組織和服務對象意見。

四、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是各級黨組織的重要責任。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組織部門牽頭協調,行業系統具體指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整體合力,並同學習型黨組織創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

(15)強化領導責任。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建立並落實市、縣、鄉黨委書記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制度,把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作爲主要內容,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專項述職和評議考覈,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派人蔘加專項述職。各級機關和各行業系統黨委(黨組)要建立相應的述職評議考覈制度。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建立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聯繫點,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

(16)層層分解任務。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地、州、盟)黨委要抓好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總體規劃、資源統籌、宏觀指導和督促檢查。縣(市、區、旗)黨委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細化政策措施,搞好組織協調,指導探索創新,破解工作難題。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要加強自身建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抓好村、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各行業系統黨委(黨組)要同地方黨組織密切配合,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

(17)關心支持基層。堅持重心下移、資源下沉,使基層黨組織有資源有能力爲羣衆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基層黨組織書記、專職黨務工作者報酬待遇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和鄉鎮領導幹部力度,使他們工作有待遇、幹好有發展、退後有保障。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制度,把村、社區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服務設施建設和便民利民舉措,爲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服務羣衆創造良好條件。

(本章完)

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
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