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4年8月)
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級黨組織認真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紮實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使廣大黨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馬克思主義羣衆觀點和黨的羣衆路線教育,黨員意識、組織意識和紀律意識明顯增強。在民主評議黨員中,也發現一些黨員長期不發揮作用甚至起負面作用,不合格表現突出,羣衆意見較大,影響了黨的形象和戰鬥力。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按照黨章要求,認真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認定不合格黨員
準確認定不合格黨員是做好組織處置工作的關鍵。對民主評議中被評爲“差”的黨員,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支部大會,下同)要結合平時掌握的黨員現實表現,對照以下情形,客觀準確地認定不合格黨員。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缺乏信心,推崇西方價值觀念和社會制度,熱衷於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二是政治立場動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傳播政治謠言及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三是宗旨觀念淡薄,服務羣衆意識差,利己主義嚴重,與民爭利甚至損害羣衆利益,在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臨危退縮。四是工作消極懈怠,不思進取、不負責任、不敢擔當,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不起先鋒模範作用,落後於普通羣衆。五是組織紀律散漫,不按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不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甚至參加非組織活動。六是道德行爲不端,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貪圖享受,奢侈浪費,沉迷低級趣味,生活作風不檢點。
各地區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從以上方面分類細化不合格黨員具體表現。縣一級細化的不合格黨員表現,應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審覈把關。
二、嚴格執行不合格黨員處置程序
對評定爲不合格的黨員,黨
組織要根據其表現和態度進行組織處置。組織處置方式分爲限期改正、勸退、除名。對有繼續留在黨內的願望、願意接受教育並決心改正的不合格黨員,黨組織應要求其限期改正,時間一般爲1年;限期改正期間,黨員權利不受影響。對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滿仍無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處置不合格黨員應當執行以下程序:(1)黨支部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根據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結果,由支委會對有不合格表現的黨員作出初步認定。(2)黨支部對黨員不合格表現進行調查,形成調查覈實材料,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基層黨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黨委,下同)可派人蔘加。(3)黨支部將初步處置意見、調查覈實材料報基層黨委預審。對擬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委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預審。(4)經預審同意後,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通報對擬處置黨員調查覈實和預審情況,討論處置意見並進行表決。(5)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基層黨委集體研究審批;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委集體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批准。黨支部接到審批意見後,要及時通知被處置黨員,並以適當方式宣佈。
對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黨支部要通過談心談話、教育培訓、結對幫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對其進行評議,根據改正情況作出相應決議,按程序上報審批。對被勸退、除名的,基層黨組織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處置黨員對處置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按《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提出申訴。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複查,並對本人作出回覆。
三、注意把握處置不合格黨員政策界限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注意區分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個人原因和組織原因、一時表現和一貫表現,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確保處置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
對黨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不健全、組織生活不正常,以及黨員
年老體弱、長期患病、行動不便,造成無法正常參加組織活動、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的,不能簡單認定爲不合格黨員予以處置。
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繫的黨員,黨組織要採取多種方式與他們聯繫;對經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繫的,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由基層黨委審查後,報縣級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對黨員出國(境)定居,以及出國留學、勞務人員中的黨員,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不能用組織處置代替黨紀處分。對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一般不因同一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現的,應當按程序作出相應處置,對被勸退、除名的及時通報紀檢機關。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處置不合格黨員,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省(區、市)黨委和有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指導,中央巡迴督導組和地方各級督導組要強化督導。市、縣、鄉黨委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業務培訓,準確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黨支部書記要履行直接責任,敢於堅持原則,敢於動真碰硬,把工作做細做實。
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標,不搞末位淘汰。要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選擇一些基礎好的黨支部先行開展,以點帶面有序展開。對把握不準的問題要及時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防止簡單粗糙、寬嚴皆誤。要加強正面宣傳,防止炒作。對工作不負責任、處置不合格黨員不及時不嚴格的黨組織和有關責任人,要通報批評。對確有不合格黨員,但所在黨支部拖延不作處置,或支部大會不能形成處置決議的,應責成黨支部及時作出處置;必要時,基層黨委可直接調查覈實作出處置決定。對藉機打擊報復、侵犯黨員權利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這次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結束後,各省(區、市)黨委和有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要形成工作總結,報中央組織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