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範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幹部

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幹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於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幹部應當在會上把羣衆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

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並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幹部考察考覈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羣衆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考察考覈中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考覈評語在同本人見面後載入幹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幹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的領導幹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覈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本章完)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