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黨組)的 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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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黨委作爲各地區、各單位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特別是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上居於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但是在當下,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管黨治黨寬鬆軟有密切關係。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爲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
一、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的監督職責
《監督條例》第十五條對黨委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地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與2003年頒佈的試行條例相比,更加突出強調了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作用,明確監督主體,明晰監督責任,使監督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進一步釐清權責關係,使黨內監督成爲各級黨委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責任。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在日常管理監督中,敢於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體現組織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決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各級黨委及其班子成員要不迴避、不依賴、不推託,親力親爲,發揮全面從嚴治黨的先鋒作用。
第一,書記是班長,是黨委活動的組織者、黨內關係的協調者、政策紀律的把關人,要積極落實書記第一責任制,以上率下,強化“一把手”的責任擔當,用實際行動切實解決當下部分黨委領導弱化的問題。堅持書記抓、抓書記,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幹部健康成長負責 ,要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負責人,確保責任落到實處。作爲各級領導核心,黨委及其班子成員主體責任落實得到不到位直接影響到本地區的監督實效,長期以來,部分同志依然沒有
在思想上擺正自己的位置,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黨內監督缺位,特別是各級黨委主體責任不落實,黨委成員不作爲,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 黨不力。
第二,各級黨委要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黨委班子是黨委機關的最高領導者,是整個集體的核心,制定總的路線、方針、政策,確定各個層級黨委的監督範圍、監督管理權限,監督重點,這樣才能起到總攬全局、掌控大局的作用。落實監督職能,關鍵在黨委,關鍵在黨委領導班子是不是能承擔起時代的政治責任,以高度的責任心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黨中央的統一領導是前提,黨委(黨組)全面監督是基礎,各級黨委要明確自身地位,切實發揮黨內監督的基礎性作用。
第三,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黨委在監督工作中是領導主體、落實主體、工作主體、推進主體,紀委是監督主體、執紀主體,同時還是問責主體、管理主體 。兩者相對獨立,同時又相互促進。黨委主體責任就是既要爲紀委監督責任提供領導保證,讓紀委敢於、善於承擔監督責任,同時也要對其監督不到位、執紀不嚴肅、作風不紮實等問題進行糾正 。黨委定方向、定目標、定任務,起着宏觀的引領作用,紀委抓具體、定措施,負責監督和落實,二者共同承擔起黨內監督的政治責任。
黨委(黨組)的監督職責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四,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主體責任是全
面的責任,“打鐵還需自身硬”,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關鍵在於建設一個堅強的黨委領導班子,在工作實踐中狠抓黨委班子的自身建設、真誠團結、相互協作,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黨委班子在各個方面都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不斷提高黨委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鬥力,使各項工作和任務得以順利完成。落實監督主體責任,不僅在於統籌本地區監督工作,更大程度上在於對直接領導的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爲常態,及時發現、及時處理,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爲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爲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爲極少數。
第五,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這是對監督方式的補充與豐富,長期以來,黨內監督缺乏合力,只有自上而下的監督,自下而上的監督因爲監督者的權利沒有得到很好保障,存在着“不敢監”“不願監”的情況 。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重執行、輕監督,一味重視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卻忽視了下級黨組織對上級黨組織監督的權利。監督與執行不是相互對立,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關係,堅決執行是爲了保障黨的政策方針得到強有力的執行,但是對於上級黨組織不適宜的決定,在執行的前提下,要以高度責任心提出自己的意見,履行自身監督職責。明確下級黨委對上級黨委紀委的監督責任,從制度上保障下級黨組織的監督權利,使上下監督成爲常態,形成合力,爲更好落實監督責任提供強有力的內在驅動力。各級黨委(黨組)要努力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確保下級監督上級成爲常態,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增強監督意識,既履行監督責任,又接受各方面監督。
總體來說,黨委主體責任的落實在於發揮出其領導核心的作用,統籌兼顧,實現對下對上的全面監督,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以高度的政治擔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