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收購治理
強大的政治攻勢,慎密的工作部署,使塑機廠的局勢在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破產清算和資產移交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經過清算組人員半個多月的共同努力全廠設備的盤點交接基本完成;各類物資及各車間倉庫的物資盤點交接告以段落;賬務帳冊的核查清結全部完成;負責資產審計評估的湖江市政協會計師事務所開始了審計評估工作。
12月19日星期一伴隨着職工交接的完成,人民法院破產清算程序中的資產清算工作已經終結,塑機廠進入了收購實施階段。
午餐後,汪健在辦公桌前思考着收購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
治理。汪健強烈地意識到:企業的治理應是收購實施階段整體工作的主題。只有通過有效的收購治理,使企業的運行管理機制趨於完善並開始有效的運行纔能有效地開展第二階段的資產消化工作。
治理。從何入手?目標任務是什麼?如何在塑機廠原企業運行機制上調整、重建?職工如何安置?原企業領導人如何安排?企業中層幹部怎樣進行調整?向政府和職工承諾的恢復生產如何組織?一系列問題充斥着汪健的大腦。
本想休息一下的汪健滿腦子的問題使他不得不打起十分的精神。
汪健拿起思考手冊,將思考的問題逐一記錄下來,擬定並完善了收購治理工作方案。
汪健決定將重建企業運行管理機制,保證企業運營管理工作正常進行作爲收購治理的工作目標,將制度重建、職工安置、設備維修三大任務作爲收購治理重點,迅速開展工作,力爭在春節之前完成收購治理的全部任務,爲企業發展第二階段的資產消化工作作好充分地準備。
下午的中層幹部會議上,汪健作了整體工作部署。
12月21日上午,廠公告欄上張貼的三份公告赫然醒目,職工們紛紛圍觀。
一是《任命書》,任命書內容爲:
根據擬設立的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發展的需要,經董事會研究決定:
任命汪健爲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任命曾慶才、林豔、原塑機廠副廠長邱中和、李斌爲副總經理;
任命邱中和兼任湖江市風動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
任命張峰爲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任命茅升爲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總會計師;
任命張鬆爲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二是《關於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主要內容爲:
一、安置途徑及方法、待遇:
1、就業上崗。留廠職工保留原國企身份,新公司在12個月內按新機制安置上崗,並支付勞動報酬;待崗期間按本年度上半年全市人均生活費標準80元的150%發給月生活費120元;培訓和試崗期間按原檔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正式上崗起每月起點工資按目前企業職工人均檔案工資收入150元的200%計發,即月起點崗位工資爲300元,具體崗位工資標準另定。
崗位方向:集團公司內各實體企業、新設立的湖江市塑料機械有限公司、湖
江市風動機械有限公司。
2、自願離職、自謀職業。新公司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保留原國企身份。
一次性安置費測算公式:一次性安置費=參加工作時間(月)*全廠職工人均月安置費標準(元)
3、自行聯繫工作調動。新公司按原國企身份辦理職工自行聯繫的工作調動,並一次性發給聯繫費3000元,不發放安置費。
4、停薪留職。原國企身份保留不變,新公司按原國企辦法續簽合同。
5、離退休職工原身份不變,不受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新公司保證按月足額發放離退休費。企業積極爭取將離退休職工納入擬出臺的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範疇。
6、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待遇與已退休職工一致。
二、發放一次性安置費的規定:
1、必須本人提出申請,不得代辦;
2、與新公司簽定自願離職合同,並經新公司工會委員會(籌)覈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鑑證,公證機關公證;
3、個人一次性安置費發放基準日爲:自正式參加工作之日起至湖江市塑機廠裁定破產之日止,以元/月爲計算單位,十五天以內不予計算,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按一個月計算;
4、工齡以原塑機廠檔案記載爲準,不作補辦;職工下農村、參軍工齡視同正式工齡計算;
5、凡辦理“兩不找”、“停薪留職”未交費及勞保人員,其間不計算工齡;
6、根據破產清算原則,凡原欠塑機廠公款未還者,欠款從安置費中扣除;
7、首批個人申請截止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二十天內(含休息日)。
三是《關於開展設備維修大會戰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設備維修大會戰的目的任務、組織領導、實施步驟、人員安排、資金安排等。
明確的職工安置意見,大幅度提高的工資待遇,對破產企業幹部的留用及信任,恢復生產前的設備維修安排等公告信息平息了企業破產和職工的種種猜測和謠言,增強了企業職工對中鼎集團公司的信任,給了職工自主選擇個人利益的空間及標準,企業的凝聚力逐漸開始形成。
公告的貼出預示着一場企業收購治理的戰鬥正式打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