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購意向書 (2)
國慶節後第一個工作日,10月4日星期二上午。
湖江市第二輕工業局局長辦公會。
在任四名付局長全部到會,彭局長主持了會議。局體改辦主任姜處長列席了局長辦公會。
辦公會上姜處長在彙報完局系統改革及解困工作後,重點介紹了湖江市塑機廠的解困工作進度及本部門對塑機廠啓動破產清算機制的建議及安排,同時也將湖江市中鼎公司實施破產收購的要約提請局長辦公會決策。
姜處廠的建議提出後,即刻遭到任上四位付局長中兩位付局長的直接反對。
他們反對的理由集中起來就是:塑機廠是一個國家投資近2億元的大、中型國有企業,讓這樣一個國家企業在我們手上破產,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企業職工,也無法向市政府交待;《破產法》畢竟只是試行,湖江市真正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他們還沒有聽說過,而對這麼大規模的企業實行破產,更沒有先例,我們局不能開這個頭;中鼎企業是一家民營企業,讓國有企業破產,民營企業來收購,這將是一大笑話,擔心違反國家政策。
彭局長請姜處長向辦公會報告了市政府體改委對《破產法》的適用態度及對塑機廠啓動破產清算機制的意見後,又請分管付局長劉明青發表自己的意見及看法。
對啓動湖江市塑機廠的破產清算機制,姜處長的堅定態度給了劉明青極大的支持,也使劉明青的基礎工作有了保障。爲了承諾支持中鼎公司對塑機廠的破產收購,劉明青與姜處長統一意見後,專程向彭局長作了工作彙報,得到了劉局長的工作肯定和支持。今天看來,他得在辦公會上爲局領導間的統一思想做好工作了。
劉明青首先表示體改辦關於啓動湖江市塑機廠破產清算機制的建議和安排是經過自己同意後製定的。接着宣傳、分析了國務院對體制改革,特別是企業改制工作的要求及全國範圍內企業改制工作的形式和狀況,明確指出在當前轉制的過程中,企業虧困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對那些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實行破產收購和兼併出讓是解困轉制的根本出路。
劉明青說:“朱熔基付總理最近在武漢、鄭卅兩地召開的七省經濟工作座談會上明確提出:對於那些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要切實做好準備工作,依法實行破產。先試點,後推廣,以此推動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改革。省、市領導對企業解困轉制過程中啓動破產機制也有明確的指示和要求。我認爲,以塑機廠這樣負債2億多元的資不抵債的企業早已扭虧無望,若不實施破產,如何解困,何時能扭虧,長期背上這樣的包袱,我們更是無法交待。”
劉明青繼續說:“甚於由該來收購?我認爲:國營企業、民營企業都一樣,誰有資金能力,又提出了收購要求就給誰,總不至於給無錢的國有企業或強壓給有錢的國有企業收購吧。現在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
劉明青的發言動搖了兩位持不同意見的付局長,他們意識到將破產機制引入到企業已是大勢所趨;更感覺到彭局長早已接受了塑機廠破產的現實,否則,怎麼反覆地讓體改辦和劉明青發表意見呢?但是,給一傢俬人企業收購他們仍持保留意見。
彭局長站在企業改革的高度發表了企業轉制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意見,重申了企業解困的目的。強調破產既是企業解困的方法,也是企業轉制的內容,我們要捨得一身寡,大膽改革,儘快地扭轉行業被動局面。
當彭局長再次徵求意見時,兩位持不同意見的付局長不便再次提出相反的意見,對塑機廠啓動破產清算機制極爲勉強地表示了同意,但對收購者沒有發表意見。
一直沒有發言的魏付局長嗅準了會議風向,也感覺到塑機廠2億多元的企業債務是制約該廠收購重組、扭虧爲盈的巨大障礙,不甩掉這個包袱企業是不可能重現生機的。於是,明確地表示了同意湖江市塑機廠啓動破產清算機制。而對收購者則提出了多引進幾家新的收購主體,在考察、篩選的基礎上,確定有實力企業作爲破產收購人的想法和意見。
辦公會議決定:對湖江市塑機廠實施破產清算;在未出現新的收購人之前與中鼎公司洽談簽定破產收購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