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哪些個人所得可以免納所得稅?
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具體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項目有:“(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