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這與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它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此,作爲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
但是,《行政訴訟法》也規定,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本章完)
319.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這與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它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此,作爲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
但是,《行政訴訟法》也規定,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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