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新電視機用三個月後不出圖像,與商家發生爭議,商家不願處理怎麼辦?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然而,因爲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實踐中消費者舉證非常困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出現上述情況,應由商家來舉證自己產品無質量問題。
(本章完)
215.新電視機用三個月後不出圖像,與商家發生爭議,商家不願處理怎麼辦?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然而,因爲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實踐中消費者舉證非常困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出現上述情況,應由商家來舉證自己產品無質量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