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對此進行了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爲有三種情況:(一)買賣、非法轉讓國有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二)非法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三)非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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