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什麼是騙稅?與偷稅有什麼區別?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騙稅是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和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出口退稅。
騙稅與偷稅相比,區別在於騙稅具有欺詐性,它以公開欺騙的手段,騙得稅務機關的信任,非法佔有國家稅款。雖然騙稅與偷稅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是偷稅採取的欺騙和隱瞞手段具有隱蔽性,而騙稅具有明顯的公開欺詐性。騙稅行徑是在稅務機關未能察覺的情況下得逞,並在表面上具有合法性。
《稅收徵收管理法》用專門條款對騙稅進行了限定和法律責任,明確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爲其辦理出口退稅。”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