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對轉基因問題,《種子法》作了哪些規定?
《種子法》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並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的信息。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林木種子的審定權限,農作物、林木種子的進口審批辦法,引進轉基因植物品種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002年7月1日衛生部開始實施《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轉基因食品必須貼上特定標誌,以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列入轉基因標識目錄並在市場上銷售的有5大類17種轉基因生物,都需要標識。市場上的轉基因食品如大豆油、油菜籽油及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調和油均已標識,消費者只需在購買時認真查詢即可鑑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