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應有哪些條款?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
(本章完)
160.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應有哪些條款?
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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