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家庭暴力實施者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3)刑事責任。當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當這種暴力行爲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屬性時,就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