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苦力最終是什麼下場?
那些碼頭苦力在試圖搗毀機器時有上百人被判處苦役,前往徐聞鹽場曬鹽。就連其會首也因放縱苦力作亂,被課一萬兩罰銀,因爲掏不出罰銀,其宅子都被官府拍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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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這件事不大,但多少卻讓人明白了官府“法必責衆”的態度,實際上,這兩年他們體會最深的就是這四個字,當然還有就是越來越相信法律的公平。
“大人難道當真要陷廣東於大亂嗎?”
聽巡撫大人這麼一說,趙存南頓時急了。
“碼頭苦力大都來自他地,非廣州本地土著,大人彈壓,自然不會有絲西關機戶落地豈止一代,早已爲廣州土著,大人若是強力彈壓,只恐屆時難以收場啊!”
被人這麼威脅的李子淵的臉色頓時由暗到黑:
“這廣州之事自然有漢督任命的官員負責,就不勞你操心了。”
從未想到這素來爲廣州商界所推崇的巡撫大人的態度居然如此強烈,趙存南對他如此態度極爲不悅,冷冷地回了一句:
“若如此,會招致紳民激變!”
“激變!”
李子淵刷地站了起來。
“誰敢?官府自有法度在!省城,自有憲兵!來人,送客!”
說罷,拂袖走出了客廳。
自有法度、自有憲兵,這是什麼意思?
難道百姓爲生計請官府張目時,難道官府也要派兵去彈壓嗎?
這官府怎麼會昏蠻至此!
望着巡撫大人匆匆外出的腳步,趙存南只覺得胸腔中盡是滿腔的悲憤。
“不意聞亡國之音啊……”
一句話剛說出口,一股濃血在他的胸腔裡奔涌躁動着,直衝破喉嚨噴出嘴外,眼前一片昏黑,整個人驀地倒在這客廳裡,什麼都不知道了。
“趙會首!”
巡撫衙門的工作人員被眼前這一幕嚇住了,聲音悽慘地喊道。
剛出門外的李子淵聽到聲音不對,忙扭過頭來,見狀後心底大驚之餘,眉頭猛的一蹙,他立即意識到,這事件恐怕沒有那麼容易善了。
在幾個人將趙存南擡起的時候。李子淵吩咐道:
“把他送到醫院裡,通知他的家人。我還有要緊事急着辦。”
還有什麼要緊事,身爲地方官的李子淵非常清楚,趙存南於衙門裡吐血的事情傳出去,會導致什麼,現在他必須提前做好準備。
回到辦公室後,李子淵立即從辦公桌的特製抽屜內拿起電話,現在電話作爲一種保密的通訊工具,除了軍隊內部使用之外,只有少數官員的辦公室內纔會安裝,而且不能安裝於明處。
“喂,接憲兵隊!”
在電話裡傳出接線員的詢問時,拿着電話李子淵說道,很快電話便接通了。
“我是李子淵……”
“鈴、鈴……”
騎在自行車上馬輝不時的按着車把上的鈴鐺,此時的他顯得有些得意——作爲廣州憲兵隊偵緝科的探員,他可以自由使用科裡的五輛自行車中的一輛,而這輛三號車,就是他的“坐駕”。
自行車是漢陽兵工廠幾個月前推出的“新玩意”,雖說早在幾十年前,德國人就發明了木製自行車,而且英國人麥克米倫也發明了蹬踏式腳蹬驅動自行車。但是性能都不及漢陽兵工廠的這個發明,它的前後輪大小同,以保持平衡,並用鋼管制成了菱形車架,車輪也改爲鋼圈和輻條,採用充氣橡膠輪胎,同時車上採用了滾動軸承、飛輪、手剎等,當然更爲重要的是它採用鏈條驅動,用後輪的轉動來推動車子前進。
自行車騎起來速度極快,軍隊曾對其進行過試驗對比,騎兵每天只能保持80公里的行進速度,且其持續時間不能超過7天,但騎自行車的士兵卻可以每天行進120公里,甚至150公里,並且可保持10天以上。自行車不僅有着速度快的優勢,而且更爲安全,更容易使用,也正因如此,現在軍隊已經開始大量使用自行車作爲傳令兵的交通工具。
而城市憲兵對自行車也有着需要,比如負責刑事案件偵緝科,就需要快速抵達現場,過去是騎馬,而現則改成了自行車,它速度更快,而且不需在各種馬料。更重要的是自行車於城中穿行更爲方便,剎車靈活,不至於擔心碰到人。
不過只用了二十分鐘,馬輝便抵達了位於城外的珠江河堤的案發現場。他四下尋找當地的巡邏憲兵,最後發現他們聚集在下面的湖邊,蹲在一棵矮柳樹旁邊,他們腳旁有一堆淺色的東西。旁邊一個樹樁上坐着個年輕人,穿着一套藍布漢式服裝,他的腦袋埋在膝蓋之間,看起來顯得有些緊張。
馬輝狠吸了最後一口煙,然後把菸頭扔在地上。它“嘶”的一聲在泥地裡熄滅了。然後朝湖邊走去。一個巡邏憲兵看到他到來後,連忙立即敬禮。
“上士!”
作爲偵緝科的探員,馬輝是上士軍銜,他曾在武昌的憲兵學校接受過偵緝培訓。還了個軍禮後,他便徑直穿過泥濘的草地,走到現場。
這是一箇中年男人的屍體。冰冷,身材瘦削,因爲被江水浸泡的關係,膚色慘白、發腫。屍體上有一些污泥,背部朝下,上半身擱淺在岸上。屍體的眼睛緊閉。
眼睛沒有離開屍體,馬輝繼續問道,
“什麼時候發現它的?”
“一個小時前,先生。我們當時正在這裡巡邏的時候,聽到這邊的喊聲,發現屍體後,便作一級優先處理,然後派人通知偵緝科。”
巡邏的憲兵負責治安維持以及一般案件,因爲他們並沒有辦理這些案件的經驗,諸如殺人之類的刑事案件往往都是由偵緝科負責,而偵緝科的探員,往往都是從憲兵中挑選出來的最聰明的人手,在武昌的憲兵學校中接受偵緝培訓,而培訓他們的既有外國人也有本國的衙役以及仵作。
在普通的憲兵發現諸如謀殺之類的案件時,就會作一級優先處理,也就是派人前往隊裡通知偵緝科,於現場看守現場,避免現場被破壞。
“誰發現了他?”
憲兵指了指肩膀後面那個年青人,那個年輕人趕緊站了起來。他看起來是典型的一副城市平民的打扮。馬輝注意到這個人似乎被嚇壞了,於是便用溫和的聲音問道。
“你叫什麼名字?”
“我,我叫李明一,長,長官,在,在附近的李家飯館裡當夥計……”
他說話聽起來畏畏縮縮的,又有點巴結,
“李家飯館……”
馬輝知道那個地方,那是一個不大的飯館。
“剛纔掌櫃的讓我去家裡拿料子,沒曾想在路上看到這個人……”
這個年輕人怯生生地說。
“當時你看見別人了嗎?”
馬輝用和藹的口氣問道,聽上去像這個年青人的親戚,反倒是不像個憲兵。
“沒有人,長官。我當時就嚇跑了,一邊跑一邊大喊,然後就碰到正在巡邏的兩個長官了……”
又看了看屍體。他被水泡的顯得非常胖。顯然已經泡了不下兩天了。
“把它從水裡拽出來吧!這裡並不是第一現場。”
馬輝的話聲一落,一旁就傳來一個聲音,
“別,別再等一會……”
轉過身來,看到來者,馬輝的眉頭一皺,來的是他的同僚——方世傑,他是舊衙役,科裡聘爲探員,但他並不是憲兵,科裡只是藉助他的經驗罷了。
“喲,方探員,你睡醒了!昨天晚上又喝多了?”
“醒了,醒了,多喝了兩杯……”
方世傑咧開嘴笑了起來,此時,他的渾身都是酒味,他徑直走到屍體面前,仔細的查看着屍體,最後又仔細查探了一下,才說道。
“馬探員,你還真沒說錯,這裡真不是第一現場……”
廢話!
至少泡了兩天!可能會是第一現場嗎?
“可能是上游飄過來的吧!我看還是要和上游的幾個城市聯繫統一下!”
馬輝的話還沒說完,方世傑就說道。
“雖說不是第一殺人現場,但我敢肯定這裡是第一個拋屍現場!”
什麼?
馬輝睜大眼睛,看着醉意十足的方世傑,他說什麼?
“馬探員,你看這屍體旁邊的這一串腳印,下到河岸的時候,腳印深,上去的時候,腳印淺,這是同一個人的腳印,你看這幾個腳印,有些混亂,如果我沒有猜錯了的話,他在拋屍的時候,肯定是碰到人了,所以纔沒能把屍體扔進江裡……”
在方世傑一一說着他的理由的時候,馬輝則繼續仔細查看着現場的痕跡,刑事偵緝對於憲兵來說,一直都處於學習之中,這也是聘請那些衙役的原因,他們中的少部分人有一定的經驗。
“那麼可以肯定這是兇殺了?”
“肯定是兇殺,而且兇手住的位置應該不遠,應該在兩裡地之內,他家附近應該有小湖,你看屍體的下肢有捆綁的痕跡,他肯定是被捆了石頭,不知怎麼繩斷了,所以纔會被移到這裡,準備拋入江裡,讓它順江流下去……”
就在方世傑分析着案件時,河堤上傳來一陣鈴聲,然後只見一個憲兵急匆匆的跑過來,衝着正在分析現場的兩個敬個禮,然後傳達着上級的命令。
“上士,司令命令你們立即回到隊裡,有其它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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