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打破了平均主義、“大鍋飯”制度,形成了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同時也出現了城鄉、地區、行業和部分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持續拉大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民衆仍然依靠按勞分配原則獲得工資收入,在高房價、高子女教育成本、高生活成本的壓力下,一直徘徊在低收入水平之列。不同分配方式下貧富差距加大的現實表明,僅僅依靠轉移支付等財政手段對二次分配進行調整無法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切實增強城鄉居民收入。
一、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現狀與改革難點
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民生問題,特別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並頒佈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製度、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這對於遏制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推動了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的趨勢並沒有得到根本扭轉。我國的收入差距問題已經成爲不容忽視的嚴峻問題,已直接影響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進程。
(一)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現狀
第一,城鄉之間收入差距過大。2002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差值爲5227.2元;到2006年,這一絕對差值上升爲8172.5元;到2012年,這一絕對差值上升到16648元。從相對差距看,2002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相對差距雖然在某些年份有縮小的趨勢,但總體而言,仍然偏大。200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爲3.11∶1;2007年,這一比例擴大到3.33∶1;2008年,這一比例小幅下降爲3.31∶1;2009年,這一比例再度上升爲3.31∶1;2012年,儘管這一比例再度出現小幅下降,但依然高達3.10∶1。相對而言,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處於1.6∶1以下。可以看出,我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影響總體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如果再加上城鎮居民享受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城鄉居民的實際收入差距還會更大。
第二,地區之間收入差距過大。對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配差距,從絕對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爲6710.8元,中部爲6424.3元,東部爲9355.7元,東中部地區的絕對差距爲2931.4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爲13249.8元,最低的貴州省爲5944.08元,其絕對差距爲7305.72元。到2010年,東部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爲25743.29元,中部爲17302.96元,西部爲17309.03元,東中部地區的絕對差距擴大到8440.33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爲31838元,最低的貴州省爲14142.74元,其絕對差距爲17695.26元。從相對差距看,2002年,東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比爲1.39∶0
.96∶1,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貴州省的2.23倍;到2010年,這一比例爲1.49∶0.99∶1,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貴州省的2.25倍。對於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配差距,從絕對差距看,2002年,西部地區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1847元,中部爲2364元,東部爲3546元,東西部地區的絕對差爲1699元。其中,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爲6223.55元,最低的西藏爲1462.27元,其絕對差距爲4761.28元。到2010年,東部地區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8142.81元,中部爲5509.62元,西部爲4417.94元,東西部地區的絕對差距擴大到3724.87元。其中,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爲13746元,最低的貴州省爲3472元,其絕對差距擴大爲10274元。從相對差距看, 2002年,東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比爲1.92∶1.29∶1,其中,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貴州省的4.26倍;到2010年,這一比例爲1.84∶1.25∶1,其中,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貴州省的3.96倍。
第三,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2002年以來,我國各行業就業者收入水平都有較大的提高,但提高的程度不盡相同,導致各行業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從行業特點來看,農林牧漁業、製造業和採掘業等依靠簡單勞動和簡單技術的行業,一直是年平均工資和收入較低的行業,而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石油、煤氣、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等高技術或壟斷性行業則是年平均工資和收入較高的行業。其中,2002~2010年農林牧漁業始終是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最低的行業,2002年、2009年和2010年,金融業是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2003~2008年,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收入增幅最高,是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這加劇了平均工資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絕對差距不斷上升的態勢。2002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的平均工資爲19135元,農林牧漁業的平均工資最低,爲6398元,兩者相差12737元;2003年這一差距突破2萬元,達到24013元;2005年這一差距突破3萬元,達到30592元;2009年這一差距突破4萬元,達到42346元;2010年這一差距突破5萬元,達到53429元。其中,最高的金融業爲70146元,最低的農林牧漁業爲16717元。同時,平均工資最高的行業與最低行業的相對差距也居高不下。2002年平均工資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險業是平均工資水平最低的農林牧漁業水平的2.99倍;2005年平均工資水平最高的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與平均工資水平最低的農林牧漁業的相對差距達到最大,爲4.73倍,雖然此後幾年裡這一相對差距逐年回落到2010年的4.2倍(最高的行業是金融業,最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的水平,但與世界上多數國家行業間差距在1.5~2倍左右的水平相比,這一相對差距仍然過高。
第四,企業內部工資收入差距過大。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則,但受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市場的供給過剩和長期以來工資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響,初次分配存在着資本所得不斷
提高、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趨勢。企業的管理層收入除了不菲的年薪,還有股權、期權、保險以及各種活動經費,而大多數普通職工,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私營、外資企業和農民工的勞動報酬過低且增長幅度緩慢,呈現“一低一慢”的特點,從而使企業內部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據統計,2010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爲66.8萬元,是當年全國平均工資的18倍多,而城鎮私營單位中的住宿餐飲業、農林牧漁業、公共管理社會組織三個行業中就業人員月均工資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及城鎮企業在崗職工的一半。
(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難點
收入分配改革在改革開放的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早在1978年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就結合當時的狀況提出當時的收入分配製度,即“克服平均主義”、“繳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此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圍繞工資管理體制、公平與效率等話題持續推進。當前,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推行至少面臨以下四大難點:
第一,動力不足。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必須解決收“誰”分“誰”的問題。解決方法是釐清誰是窮人、誰是富人?然而,在現行政府管理體制下,開寶馬的富人可以申請到經濟適用房或者保障房,擁有千萬資產的人卻可能成爲低保戶,而真正的窮人卻被拒之門外。核心原因在於政府尚未建立起涵蓋全社會所有家庭的收入信息,由此想推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必然無“信”可依。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正是涉及既得利益者最切身的利益,阻力之大自不必多言。取消公務員的隱性福利和權力尋租,調低壟斷行業的超額工資和灰色收入,無異於與虎謀皮。
第二,涉及面廣。要想取得預期成效,需要在收入分配領域之外進行一系列的制度建設,頂層設計顯然比單刀突進要艱難得多。借鑑國際經驗,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個人所得稅。但中國增值稅等間接稅佔全部稅收收入7成以上,份額不足3成的所得稅中企業所得稅是主要部分,本應充當調節居民收入水平的個人所得稅所佔比重日趨降低。同時,中國收入分配差距還不僅侷限於當期的收入差異,更大的是個人財產差距巨大,房產是中國居民重要的財產,開徵房產稅構成調節存量資產的重要手段,但房產稅至今尚處試點,而且不對存量房進行徵收,這些都導致了目前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無“方”可依。
第三,很難實現帕累托最優。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很難在同時使所有階層收益增加,利益的博弈有時體現出零和的特徵,比如工人多得就意味着企業少得,這也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應該直面的難題:利益關係錯綜複雜,你得我失的利益博弈,爲改革之船掀起了左右互搏的巨浪。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有難度,但是不改革經濟社會發展就會有危險。因此,面對這些世所罕見的阻力,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應該抱着“再深的水也要趟”的勇氣向前推進。
第四,缺乏改革的激勵。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是對既有分配秩序的調整,由此將不可避免影響到效率。極端情形下,可能導致富人將財富向外大量轉移,高收入調節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經濟可能因此受到負面衝擊。特別是在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全球經濟復甦增長乏力惡化中國國際經濟環境,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對經濟效率的影響就更加值得重視。因此,在當前的形勢下,推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對經濟缺乏正面的激勵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