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徵求黨員和羣衆的意見。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羣衆,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四)密切聯繫羣衆,經常瞭解羣衆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羣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羣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羣衆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羣衆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羣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羣衆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羣衆,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羣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本章完)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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