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爲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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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