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中共中央,2013年5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爲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 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爲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第四條 黨內法規的名稱爲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和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爲作出基本規定。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規定。

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爲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第五條 黨內法規的內容應當用條款形式表述,不同於一般不用條款形式表述的決議、決定、意見、通知等規範性文件。

第六條 制定黨內法規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由中央書記處負責。

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職權範圍內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其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從黨的事業發展需要和黨的建設實際出發;

(二)以黨章爲根本依據,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三)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

(四)符合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

(五)有利於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七)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八)注重簡明實用,防止繁瑣重複。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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