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9月)

1998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以來,各級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個風景名勝區開會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違規到上述風景名勝區開會問題仍未完全杜絕,到其他熱點風景名勝區開會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外開會到區內旅遊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還巧立名目組織公款旅遊,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廣大幹部羣衆對此反映強烈。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決杜絕以會議名義到風景名勝區公款旅遊等違規行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雲山、桂林灕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禁止召開會議的區域範圍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地域範圍爲準。

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准。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與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區域高度重合的,當地黨政機關應當在機關內部會議場所或定點飯店召開會議。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到京外召開會議的,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

會議主辦單位要合理安排會議日程,嚴格遵守報到、離會時限,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爲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

三、黨政機關召開涉及旅遊、宗教、林業、地震、氣象、生態環保、國土資源以及景區規劃等工作的專業性會議,確需到禁止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區召開的,應當完善管理制度,從嚴控制、嚴格審批。垂直管理單位應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其他單位報同級黨委、政府批准。

四、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以召開會議等名義組織公款旅遊。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遊景點門票費、導遊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嚴禁向下級單位以及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旅遊中介公司等單位轉嫁上述費用。嚴禁違反規定要求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有關企業等單位免除上述費用。

五、財政部門要建立會議經費定期或不定期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審計機關要建立會議費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必要時對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會議培訓中介機構等單位開展延伸監督檢查和審計,防止轉嫁費用,並及時將違規違紀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六、本通知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七、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